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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2 22:06:20 股吧网页版
上限2.5%!金融监管总局出手,健全人身险产品定价
来源:中国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记者8月2日从业内人士处获悉,金融监管总局向业内印发《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提出,自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5%执行;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普通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

  自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0%执行;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1.5%执行;最低保证利率超过上限的万能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

  《通知》要求,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参考五年期以上LPR、5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长期利率,确定预定利率基准值,由保险业协会发布。

  《通知》鼓励开发长期分红型保险产品。对于预定利率不高于上限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可以按普通型保险产品精算规定计算现金价值。

  在深化“报行合一”方面,《通知》要求,各公司在产品备案或审批材料中,应当标明个人代理、互联网代理、银邮代理、经纪代理等销售渠道,同时列示附加费用率和费用结构。

  当前,在低利率环境下,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普遍下行,优质资产难寻,资产负债成本收益匹配压力加大。近期,相关部门已多次强调健全人身险产品定价机制,主要是为了让人身险公司资产和负债更为匹配,实现可持续发展。

  6月,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在2024陆家嘴论坛上表示,去年,金融监管总局针对行业共性问题,引导调整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优化偿付能力风险因子,取得积极成效。金融监管总局将强化逆周期监管,完善偿付能力和准备金规制,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推动保险机构强化资产负债统筹联动,将其贯穿经营管理全链条各环节,进一步健全保险产品的定价机制,指导保险机构调整产品结构,有效防范利差损风险,推动保险机构坚持长期投资、稳健投资、价值投资,探索开展长周期考核,努力打造核心竞争力。

  7月,金融监管总局人身险司司长罗艳君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积极引导人身险公司优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提升可持续发展水平。在负债端,引导行业完善产品定价机制,优化产品结构,防范利差损风险;深化“报行合一”政策,推动行业精细化管理,稳步压降负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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