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鼓励中央企业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优先安排价款支付等方式给予中小企业积极支持
来源: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网讯,据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央企业应当支持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不得违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限制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鼓励中央企业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优先安排价款支付等方式给予中小企业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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