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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6 21:42:00 股吧网页版
财政部:提高分险比例、担保金额、代偿上限 引导金融机构注入更多金融活水
来源:新华财经

  新华财经北京8月6日电据财政部8月6日消息,为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财金〔2024〕60号,简称《通知》)。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如何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答:政府性融资担保具有“增信、分险、中介”功能,是撬动金融资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很多国家都建立了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制度和融资担保机构,着力缓解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等问题。在我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融资担保有关工作,将发展融资担保作为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坚持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为缺信息、缺信用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增信,着力解决其融资难、融资贵甚至融不到资的问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持续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成立了国担基金,构建了“国担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市(县)直保机构”的三层组织体系,实现了全国市级机构全覆盖、县级业务全覆盖。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介入,与银行原则上按照“二八分险”承担贷款的风险责任,即,银行承担不低于20%的风险,担保体系分担剩余80%的风险(通常国担基金分担20%、省级再担保机构分担20%、市(县)直保机构分担40%),大大降低了银行承担的风险损失,相应提高了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信用水平,银行的贷款积极性明显提升。

  在工作中,财政部持续推动国担基金发挥“头雁”引领作用,带动合作机构持续为实体经济降费让利,推进银行和担保机构“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作,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自2018年成立以来,国担基金再担保业务规模累计4.73万亿元,服务经营主体约420万户次,服务就业人数超4000万人次,为满足普惠领域融资需求、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壮大、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发挥积极作用。

  问:请问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包括总体要求、实施方案和组织实施三部分内容,其中,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专项担保计划的支持对象、分险比例、担保费率、担保金额、代偿上限、补偿机制等要求,概括起来,就是“精准、降费、创新、三提高”。

  一是聚焦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精准“滴灌”经营主体。着力解决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发展有潜力、知识产权价值高,但有效抵质押物较少的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经反复研究确定了7类支持对象,覆盖面较广,梯度跨度较大,从企业可自行申报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培育优质企业梯度中较低级别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到创新能力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等,均在政策支持范围内。同时,专项担保计划注重与现有政策做好衔接,按照梯度培育的理念,分层分级确定了国担基金的风险分担比例。

  二是划定担保收费标准“红线”,降低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明确再担保业务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再担保费率不高于0.5%,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再担保费率不高于0.3%。鼓励合作机构针对不同风险水平、不同资质的经营主体实施差异化担保费率,逐步将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收取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除贷款利息和担保费外,严禁合作机构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三是创新业务联动模式,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探索科技创新担保与股权投资机构的联动模式,带动各类金融资本和社会投资,为科技创新类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科技金融服务。企业在发展初期就获得“债权+股权”综合型金融服务,有利于投入更多资金开展科技创新。

  四是提高分险比例、担保金额、代偿上限,引导金融机构注入更多金融活水。通过将国担基金的贷款责任分险比例从20%提高至不超过40%,单户担保金额上限由1000万元提升至3000万元,代偿率上限从4%提高至5%,有效提升了市(县)直接担保机构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的担保积极性,带动银行将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全文: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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