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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6 23:30:39 股吧网页版
人身险产品将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赵冬芹

  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有望与市场利率挂钩。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向行业下发《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确定人身险预定利率分批下调时间表,同时还首次提出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

  近年来,人身保险业市场形势变化。为强化资产负债统筹联动,切实提高人身保险业负债质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发布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普通型产品、分红型产品以及万能型产品的预定利率(最低保证利率)上限实施分批次下调。

  具体来看,自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5%执行;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普通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自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0%执行;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1.5%执行;最低保证利率超过上限的万能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

  据此要求,意味着上限超过要求的产品将停止销售、退出市场,分批次下调或给保险公司调整产品留出时间。

  而备受市场关注的是,《通知》首次提出,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通知明确,参考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长期利率,确定预定利率基准值,由保险业协会发布。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应当报金融监管总局。达到触发条件后,各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及时调整产品定价。

  这一调整意味着,未来面对市场利率变动时,险企可以在上限给定的范围内,自行拟定产品的预定利率。这一机制的实施,将使得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更加贴合市场实际,助力保险行业快速适应市场变化。

  此外,《通知》还鼓励开发长期分红型保险产品。对于预定利率不高于上限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可以按普通型保险产品精算规定计算现金价值。业内人士表示,分红型保险产品是兼具风险保障和收益功能、投资风险较小的金融产品,特别是长期分红型保险产品,对着眼长期养老资金规划的消费者来说还是不错的选择。

  国信证券分析称,受长端利率下行及权益市场低位震荡等因素影响,保险公司资产端投资收益持续承压,进而加剧负债端与资产端利率错配的风险。短期看,储蓄型保险产品相较于其他理财产品仍具有刚兑、稳健、长期等优势。出于客户“炒停售”动机,相关政策调整有望带动行业三季度保费收入实现高增长。长期看,随着定价利率的下调,预计未来人身险行业将继续深耕产品多元化,向“低保底+高浮动”方向发展,在保险回归保障的同时优化负债端成本管理。同时,作为刚性负债成本代表的保险产品收益率下行,利好权益红利策略,打开长债配置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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