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08 08:14:50 股吧网页版
三部门联合发文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迎来新规
来源:中国经营网

  8月6日,《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方面了解到,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指导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合规地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并收费。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中央社会工作部、民政部联合发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据了解,《指南》聚焦当前经营者反映突出的问题,对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重点领域作出相关规定。

  具体来看,“总则”部分明确了起草宗旨、适用范围、收费类型、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等;“会费”部分详细梳理了会费标准制定、票据管理、禁止强制入会、禁止多头收费等要求;“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其他收费”三部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类型提出明确要求,包括票据管理、政府委托事项、强制性培训、职业资格考试等方面的内容;“违规处理”部分明确指出了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及相应的处理方式;“附则”部分明确了《指南》的适用主体和指引性原则。

  对于发布《指南》的意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央社会工作部、民政部三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南》的发布是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一步,也是涉企收费监管制度建设的第一步,将有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规范化,促进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更加明确、具体的监管依据,有助于巩固执法成效,提升监管效能。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指南》明确了对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的要求。《指南》规定,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或个人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向非会员企业或者个人收取会费;列入行业协会商会会费保障的基本服务项目,不得另行向会员收取费用;不得向同一家会员多头重复收取会费;不得采用“收费返成”“抽成”“分成”等方式通过其他组织或个人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此外,三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到,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受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或者承担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这些收费事项具有特殊性,容易产生利用行政权力、行政影响力强制收费、搭车收费等问题。

  对于这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南》作出多方面要求。例如要求协会做好收费公示。即在住所或者服务场地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避免收费不透明。禁止协会强制入会、强制收费。除了法定入会的情形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借助管理职能和行政委托事项,强制企业或个人入会并收取会费。

  此外,《指南》中还规定禁止协会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服务并收费。即协会不得通过与行政机关联合发文、利用行政机关委托事项、通过行政机关违规设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等方式,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

  记者注意到,为提升《指南》的清晰度和可操作性,《指南》将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业务类型进行了逐条梳理,比如培训、评比、咨询、考试、展览、刊物等,总计12种情形。

  一方面,《指南》明确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其身份等同于经营者,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质价相符的原则,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另一方面,指南对行业协会商会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作出了明确提示,提出了监管要求,如电子政务平台服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继续教育、举办展览、销售报刊、会议论坛、委托合作、制定标准、评价评定、评比达标表彰等。

  同时,三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南》还明确了各部门监管责任,分类梳理了不同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为监管执法提供了清晰的指引。例如对于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取会费的,由民政部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规定处理。对于违规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如超标准、超范围收取考试费等,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