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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2 13:19:50 股吧网页版
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严禁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深圳出手了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林紫雯

全面排查!集中整治!

近日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

关于严禁参与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的郑重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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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

  严禁参与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

  提示中称,各房地产信息发布平台、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为公租房提供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服务或协助、参与该类房产的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

  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不得发布任何关于公租房转租、转借的信息,房地产信息发布平台不得上架任何关于公租房房源信息

  各房地产信息发布平台、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务必高度重视并进行自查自纠,严格内部相应业务管理,清查是否有上述现象并及时纠正相关涉及违法违规行为。

  协会表示,凡在消费者投诉或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将立即报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同时,协会也将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等规定进行自律惩戒,严重者将被列入行业黑名单,并予行业内外通报

  深圳市住建局

  对违规提供公租房租赁经纪服务“零容忍”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违规提供公租房租赁经纪服务的行为,深圳市住建局保持“零容忍”态度。今年6月,市住建局举办“保障性住房租后监管”在线访谈活动,市住建局、市住房保障署相关负责人回应网友关切问题。

  ● 关于“房地产中介人员是否可以提供公租房租赁经纪服务”的问题

  市住房保障署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纪业务

  ● 关于房地产中介人员若违规提供公租房租赁经纪服务的处罚措施?

  市住房保障署相关负责人称,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违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纪业务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一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暂停网上签约权限,处三万元罚款

  市住房保障署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如发现有违规出租或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房源为市本级配租的,可以拨打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对外咨询服务热线(88631666)投诉、举报,房源为区住房保障部门配租的,可以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奥一新闻综合自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深圳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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