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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2 18:01:50 股吧网页版
重磅!成都楼市,再出新政!公积金可直付购房款 跨城区购房可认定为首套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成都市住建局出台通知进一步优化住房交易相关政策。

  为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研究,现就优化调整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为取得购房资格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的住房,未出租或租赁合同已终止的,可自愿申请提前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并解除上市交易时间限制。

  二、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范围内住房情况,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在拟购住房区(市)县范围内有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住房套数相应核减。支持商业银行按认定的客户住房套数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三、在我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支持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3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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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同时,8月12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直付购房款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年9月15日起,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

  直接支付,减轻压力

  《通知》指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直接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无需先筹集资金再提取,大幅减轻了购房初期的经济压力。

  流程简化,便捷办理

  根据实施细则,申请流程包括:预审申请、签订合同、划转申请,线上线下均可办理,全程高效便捷,为缴存人提供了极大便利。

  监管严格,保障权益

  实施细则中明确了资金监管和违规处理机制,确保购房款的安全使用,同时严厉打击违规套取公积金行为,保障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条件:申请人需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随后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或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提交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可用余额直接划转至购房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提取频次与额度:申请人可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账户可用余额,且全款购房时不超过总购房款,按揭贷款购房时不超过首付款。

  办理流程:流程包括预审申请、签订合同、划转申请三个环节,全程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申请渠道与材料:申请人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或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提交申请,需准备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等必要材料。

  此次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在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敬请广大市民关注政策动态,及时咨询办理相关事宜。成都公积金中心将持续优化服务,加强监管,确保政策红利惠及广大缴存人,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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