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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3 05:35:00 股吧网页版
中国公文书加贴后即可在缔约国间自由流转 市民、企业可在外事服务中心预约办理 “附加证明书”助力“走出去”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洪俊杰

  中国公民去国外工作居住、中国企业“走出去”,常常需要携带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贸促会出具的商业证明书等。过去,这些公文书送往国外使用前需要进行“双认证”,即经过我国外交部门和目的地国使领馆的两次领事认证。去年我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后,启用了“附加证明书(Apostille)”新模式,在《公约》缔约国范围内免去目的地国使领馆认证这一环节。

  今年“政府公开月”中,市外办举办专场活动,介绍领事认证和附加证明书相关政策、申办条件及办理流程,助力上海市民与企业能更快、更省、更便捷地“走出去”。

  问:什么是“附加证明书”?

  答:所谓的“附加证明书”,是指适用于《公约》缔约国之间、用以替代传统目的地国使领馆领事认证书的固定格式证书,一般使用英、法及本国语言在内的两种或三种语言范本。附加证明书的内容有统一要求,具体包括文书相关信息:文书出具国、签署人、签署人身份、印鉴名称;以及证明信息:签发地、签发日期、签发人、附加证明书编号、签发机关印鉴、签名。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约》有125个缔约国,占世界国家和地区总数五分之三,其中包括欧盟各国、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俄罗斯等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及大多数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公约》在我国生效后,除个别提出异议国家外,中国公文书在加贴附加证明书后,将不再需要其他认证手续,即可在《公约》缔约国间自由流转。加入《公约》后,办妥一份缔约国用文单位所需公文书,时间可从先前约20个工作日减少到几个工作日。

  问:上海哪里可办理附加证明书?

  答:我国公民要去国外学习工作居住,通常需要使用某些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公约》缔约国使用前可能需要办理附加证明书。此外,上海企业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会申请原产地证、发票、装箱单等,上述文书在送《公约》缔约国使用前,可能需要办理附加证明书。

  受外交部委托,上海市外办可以为本市涉外公证机构、贸促会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至于非本市各出证机构出具的各类涉外文书办理附加证明书,申请人可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附加证明书专栏,查询相应办证信息。

  目前,上海共有两处附加证明书受理服务部门:一处是华山路228号一楼104室的上海外事服务中心签证认证部(领事认证服务部);另一处是民生路1518号(含笑路80号)金鹰大厦A幢101室的上海外事服务中心浦东分部。华山路受理点13时半到17时,民生路受理点全天工作时间,为残障人士、孕妇及怀抱婴儿者、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持退伍军人优待证者提供优先办证服务。普通件在受理文书后第四个工作日完成,加急件在受理文书后第二个工作日完成。中国企业海外招投标等重大项目及其他紧急或人道主义援助等情况,可使用应急绿色通道服务。

  市外办领事处工作人员提醒,附加证明书受理实行预约制。针对每位申请人的具体受理时间,以申请人在上海外事服务中心微信号所预约的时间为准。本报记者洪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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