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16 17:42:10 股吧网页版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发布
来源:界面新闻

  8月16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发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

  为了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的有关意见,完善科创板新股市值配售安排,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订形成了《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36号)同时废止。

  本次修订主要对投资者参与科创板网下发行业务,增加了持有科创板市值的要求。自2024年10月1日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参加科创板新股网下发行的,除需符合现行市值门槛要求外,主承销商还应要求其在基准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科创板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为600万元(含)以上。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