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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6 18:29:50 股吧网页版
上海社会科学院信息研究所副所长丁波涛:卫星互联网产业扩大开放是大势所趋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刘怡鹤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扩大电信业务开放,提出深入推进电信业务向民间资本开放,加大对民营企业参与移动通信转售等业务和服务创新的支持力度,有序推进卫星互联网业务准入制度改革,更好地支持民营电信企业发展。

  如何解读这一新政信号?在电信业务不断扩大开放的背景下,时下备受关注、仍处在起步阶段的卫星互联网产业如何受益?记者近日专访了上海社会科学院信息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丁波涛。在他看来,卫星互联网在偏远地区通信、航空机载通信及远洋海事通信领域独具优势,同时对于保障我国网络通信主权安全也具有重要意义。

  “卫星互联网作为通信行业的新基建之一,加大开放是大势所趋。”丁波涛说。近年来,我国电信行业总体上不断扩大开放。虽然三大运营商在光纤骨干通讯网络、ISP(互联网服务提供)、宽带接入、移动通讯服务等业务环节上始终处于相对垄断地位,但我国在云计算、物联网、互联网信息服务等领域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市场化水平,这些行业也基本由民营企业主导;同时,在通信转售、用户驻地网服务、网络托管等业务领域也不断鼓励民营资本参与。目前全国电信和互联网企业数量达16.9万家,民营控股企业超92%。

  从国际上看,由于频轨资源有限性以及“先占先得”的申请规则,卫星互联网已成为各国科技竞争的热点领域。2020年我国首次把卫星互联网纳入“新基建”范畴,并向国际电信联盟(ITU)提交了低轨道卫星频谱申请,目前我国申请总数已接近4万颗。

  丁波涛说:“我国的申请总数看起来不少,但美国仅SpaceX一家企业已申报超4.2万颗低轨卫星。中国的在轨卫星数量仅为美国的2%左右,双方差距更是悬殊。因此,我国有必要加快卫星互联网的开放力度,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这一领域的国际竞争,以抢占这一产业的先机。”

  他认为,卫星互联网完全不同于以往的1G-5G的通信网络,其不依赖于地面的蜂窝式基站网络,通信方式的不同也决定了其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将有别于传统通信网络。从4G和5G的发展经验来看,通信业的发展除了要解决技术问题,也要确立合适的商业模式。因此对卫星互联网这一全新领域,通过扩大行业开放范围,吸引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也可以充分调动社会的积极性,共同探索适应卫星互联网这种全新通信技术的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避免出现5G发展中曾出现的“应用赶不上技术”的难题。

  卫星互联网产业主要包括卫星制造、地面设备制造、卫星发射及卫星互联网服务四个领域。从目前情况来看,前两个行业开放程度较高。卫星发射近年来也向民营资本敞开了大门,涌现出不少民营卫星发射企业。

  “卫星互联网服务领域的开放程度相对较低。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卫星互联网业务需要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并且只能由国家授权的企业提供。其次,中国还对卫星互联网业务的频谱资源进行管制,民间企业要获得充足的频谱比较困难。”丁波涛解释说。

  他预计,此次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意见》之后,未来我国将会重点加快卫星运营及卫星互联网服务领域的开放,让更多民营企业能参与相关业务,促进行业快速发展繁荣,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卫星互联网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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