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16 19:54:10 股吧网页版
住房“以旧换新” 又一省会出手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8月16日,吉林省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发布《长春市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明确购房贷款贴息、购房消费券、农民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以降低购房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实施细则》明确,正式推行长春市住房“以旧换新”。政策执行期间内,针对住房“以旧换新”的购房者,即在政策执行期内,先出售二手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旧换新”个人,贷款购房将贴息比例提高至2%(最高贴息2万元/年),一次性付款购房消费券提高至3万元/套。

  《实施细则》提出,对于购房人给予普惠性补贴。其中,贷款购房的给予贴息补贴,一次性付款购房的给予每套1.5万元的购房消费券。贷款贴息政策是指用公积金、商业贷款购买长春市主城区、开发区新建商品住房,按初始贷款金额每年给予1%财政贴息(最高贴息1万元/年),贴息期为3年,按月等额发放。

  《实施细则》提出,对于农民和高校毕业生购房群体,给予专属购房补贴。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示,贷款贴息的补贴无需额外申请,但要注意贷款抵押登记时间最晚截至2025年2月28日,过期未完成抵押登记的就不能享受贴息政策。

  此外,从补贴发放时间上看,除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外(购房时间自2024年4月22日起),合同签订或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均需自2024年8月15日0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止。贷款购房的购房人,完成抵押登记时间可延长至2025年2月28日24时,农民进城购房补贴申请时间最晚可延长至2025年1月31日。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