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16 20:01:49 股吧网页版
上半年对实控人、董事长等“关键少数”处罚100人次 证监会披露九大严监管案例
来源:财联社

  严监管强监管态势延续。8月16日,证监会发布了2024年上半年行政执法情况综述。经过财联社记者梳理,至少有四组数据直观地呈现了今年上半年的监管工作进展,处罚力度有着显著提升。

  1.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489件,作出处罚决定230余件、同比增长约22%,惩处责任主体509人(家)次、同比增长约40%,市场禁入46人、同比增长约12%,合计罚没款金额85亿余元、超过去年全年总和。

  2.将从严打击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列为执法重点,共查办相关案件192件、同比增长25%,共处罚责任主体283人(家)次、同比增长约33%,罚没金额47亿余元、同比增长约6倍,刑事移送230人(家)次、同比增长238%。

  3.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类案件共作出处罚45件、同比增长约10%,处罚责任主体85人(家)次、同比增长约37%,罚没金额约23亿余元、同比增长约9%。

  4.着力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等“关键少数”违法予以严厉打击。共处罚“关键少数”约100人次,同比增长约40%,罚没约3.5亿元,同比增长约38%,市场禁入约27人次。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到了向高质量发展加快转变的阶段,因此突出强本强基、严监严管,加快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已经是“必答题”。综合记者跟踪报道,监管系统目前正着力推动实现违法违规“高成本”,大幅强化行政、刑事、民事立体化追责,保持严监管强监管态势。

  受访人士称,目前有两条监管主线已经很清晰:一是切实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加强市场风险综合研判和应对,提高交易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发挥各类经营主体的稳市功能,不断改进预期管理;二是坚持重拳治乱,加大力度防假打假,健全监管执法机制,强化科技赋能,严肃惩处重大违法个案。结合最新的数据来看,市场主体违规行为和动机往往取决于对违规成本与相应收益的权衡。通过提高违规成本,形成有力震慑。

  证监会进一步提到,从严执法永远在路上,始终坚持“长牙带刺”、一以贯之严监严管,更加突出从严导向,更加突出规范公正,更加突出合力共治,更加突出惩防并举。

  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的同时,证监会持续完善认定量罚制度规则,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量罚中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做到过罚相当、不枉不纵。比如,在对财务造假相关案件量罚时,除涉案金额外,还要综合考虑造假的手段方式、主观恶性、对投资者和市场的影响、危害后果等因素,确保量罚结果与违法性质相匹配。

  类别一:即使撤回发行上市申请,坚持一查到底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披露直观的数据,证监会发布的综述也结合违规行为特征举例了不少典型案例,成为一批“反面教材”,涉及九种类别。至少有华道生物、思创医惠、恒大地产、鹏博士、华讯方舟、中利集团、上实发展、华铁股份、摩登大道、中核钛白、*ST金洲、数知科技等公司或相关责任人员被“点名”,另有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两家机构被“点名”。

  其中,坚持“申报即担责”,证监会严惩欺诈发行,坚决阻断发行上市“带病闯关”。对于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发行人,即使撤回发行上市申请,坚持一查到底。

  华道生物未获注册但发行申报材料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被罚款1150万元。红相股份以欺骗手段骗取再融资发行核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被罚款6556万元。思创医惠在公开发行可转债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被罚款9320万元。此外,还严厉查处恒大地产欺诈发行债券等案件。

  类别二:从严查处财务造假,助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聚焦执法重点,证监会从严查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助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严厉处罚鹏博士通过操控资产减值计提节奏虚增利润和资产的行为,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罚款3400万元。对华讯方舟形成资金闭环、业务闭环的智能自组网等业务穿透识别,认定无商业实质构成财务造假,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被处以1910万元罚款。

  同时,还严肃查处了中利集团、上实发展、华铁股份、摩登大道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开出高额罚单。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上市公司仍是中国优秀企业群体的代表,是经济的基本盘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微观基础,执行与国际等效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内控规范。沪深两市共5000余家上市公司,占全国5800多万家企业的万分之一,但囊括了70%的国内500强企业,缴纳的税费约占全国税收比重的25%,营业收入相当于GDP的近60%。

  从案件查办情况看,欺诈造假的上市公司只是少数,但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上市公司群体形象、动摇投资者信心。证券执法的目的,正是识别和有力打击违法少数,促进资源向守法合规、经营规范的上市公司流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类别三:严惩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违法行为

  压实“看门人”责任,证监会严惩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违法行为。一方面,依法对机构和责任个人进行“双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未对异常迹象保持合理怀疑,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函证程序存在缺陷,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相关会计师均被依法处罚,合计罚没610余万元。

  另一方面,对严重失职失责违法主体坚决给予“资格罚”。上半年,对履职不到位的中介机构从业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6人次。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中风险评估及内控测试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未采取恰当审计措施应对舞弊风险、实质性程序存在重大缺陷等未勤勉尽责行为“没一罚五”,并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6个月,对3名责任人员分别处以罚款及相应年限市场禁入。

  类别四:严厉打击操纵市场行为

  证监会严惩操纵市场,维护市场秩序。操纵市场行为通过扭曲交易价格“骗取”广大投资者“接盘”,实质是对不特定投资者的“欺诈”,必须严厉打击。

  比如,张某实际控制99人名下109个证券账户,通过连续交易、对倒交易等手段影响“华英农业”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致使“华英农业”股价大幅偏离板块综合指数和行业指数,被罚没2.66亿元。

  又如,张某平共控制66个账户,通过连续交易、虚假申报、对倒交易等手段,在短时间内操纵11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误导投资者跟进买入后快速卖出牟利,被罚没8340万元。此外,严厉整饬利用资金优势操纵小众投资品种的违法乱象,对张某操纵31只LOF基金产品违法行为罚没460余万元。

  类别五:严厉打击内幕交易

  严厉打击内幕交易,形成有力震慑。内幕交易行为通过提前获取消息窃取本属于广大投资者的盈利机会,证监会坚决“出重拳”惩戒。

  吴某杭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并控制5个账户内幕交易“通润装备”,被罚没1.06亿元。于某因工作原因知悉内幕信息,汪某政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与于某等联络接触,2人内幕交易“福日电子”被合计罚没6370余万元。

  此外,上半年一些内幕交易案件呈现出“窝案”特征,即在内幕信息形成和传递过程中被上市公司内部职工和周边关系人等多个主体非法获取并开展内幕交易。比如,在冰山冷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集团下属单位职工张某东、刘某环、孙某、燕某生等人获悉相关内幕信息,并借此进行内幕交易,相关人员均被依法查处。

  类别六:从严处理违规炒股行为

  证监会从严处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等违法行为,严肃市场纪律。对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胡某麒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罚没4800余万元,有力规范私募行业投资行为。坚决打击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损害行业形象违法行为,对证券公司时任副总裁韩某违规买卖股票罚没1.17亿元,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类别七:全面追究“关键少数”的职务责任和身份责任

  财产罚、资格罚叠加适用,证监会全面追究“关键少数”的职务责任和身份责任。对于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坚决“双罚”。既追究前述“关键少数”因履行公司职务未勤勉尽责所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也追究其作为实控人的组织、指使责任。

  比如,对中利集团时任董事长、控股股东王某兴作为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人员和实际控制人存在组织、指使情形,分别予以处罚,合计罚款1500万元,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类别八:严惩大股东等违法减持

  证监会严惩大股东等违法减持,让不负责任的“关键少数”付出沉重代价。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和公平,证监会持续强化对股东减持行为的监管,从严惩处违规减持行为。

  中核钛白实际控制人王某龙通过衍生品交易安排,实质参与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并以市价融券卖出,提前锁定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折扣价之间的价差收益,变相规避限售期规定,证监会对其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及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合计罚没1.33亿元。

  类别九:严厉惩治操纵股价的“关键少数”

  严厉惩治“关键少数”利用身份优势操纵股价、内幕交易。部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违背忠实义务,利用其身份职位优势,偷看“底牌”,控制信息披露、炒作热点、安排股评、囤积股票、对倒拉抬、抢先交易,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必须予以严惩。

  *ST金洲时任董事长朱某文勾结他人,利用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操纵自家公司股价,被罚没1.15亿元,并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数知科技时任董事长张某勇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内幕信息交易本公司股票,挑战法律底线,对其予以“没一罚六”,合计罚没3500余万元,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