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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7 13:13:49 股吧网页版
“中奖2.2亿不交个税”成历史 彩票个税新规堵上这个漏洞
来源:第一财经

  今年初江西一彩民购买福利彩票中奖2.2亿元,最终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引起社会关注。相关部门已经着手封堵这一政策漏洞。

  8月1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体育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下称《公告》),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明确了“一次性中奖收入”定义。一次性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免征个税优惠政策仍然延续。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这次《公告》明确了电脑彩票以同一人在同一期同一游戏中获得的全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而非此前相关规则里的按单注中奖收入为一次性收入。这意味着如果再有类似前述购买福彩中奖2.2亿元情形,就不再免税,而是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有利于社会公平,也体现政策不鼓励彩票中的投机行为。

  上述江西彩民在福利彩票快乐8游戏第2023322期“选七”玩法中,购买了5万多注同一号码彩票,最终每注奖金1万元,因触发限赔,每注奖金降为4475元,合计奖金总额2.2亿多元。

  而按照《中国福利彩票“快乐8”游戏规则》第三十三条“单注中奖金额在一万元(不含)以上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中奖者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尽管上述江西彩民中奖总额2.2亿多元,但由于该彩民购买了5万多注,按照上述规定,将一次性中奖收入界定为“单注中奖金额”,而单注中奖金额为4475元,低于1万元,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尽管中奖2.2亿元,但仍无须缴纳个税。

  因此外界对于“一次性中奖收入”定义有争议。而民政部今年2月对上述彩民中奖情况通报中也明确表示,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结合彩票行业特点和彩票市场发展情况,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规则,更好适应彩票事业发展需要。

  在这一背景下,上述《公告》在延续了彩票一次性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免征个税优惠政策后,重新界定了什么是彩票一次性中奖收入。

  《公告》将一次性中奖收入分为两类情形。第一种是,电脑彩票以同一人在同一期同一游戏中获得的全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其中全国联网单场竞猜游戏分别按照足球游戏、篮球游戏、冠军游戏和冠亚军游戏设期,以每张彩票涉及比赛场次中最晚的比赛编号日期为判定标准,相同的为同一期;海南视频电子即开游戏以同一场游戏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

  施正文表示,上述江西彩民购买的福利彩票快乐8游戏,就属于电脑彩票,按照《公告》,不再按购买的单注作为一次性中奖收入,而是按同一人在同一期同一游戏中获得的全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也就是前述2.2亿元奖金总额作为一次性收入,这显然超过1万元,在新规之下再次出现这类情形,就需要按照奖金总额缴纳20%个税。

  随着上述《公告》在9月1日起执行,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废止彩票游戏规则部分条款的意见》(下称《意见》),对相关不符合《公告》中的部分条款进行废止。

  比如,上述《意见》明确废止《中国福利彩票快乐8游戏规则》第三十三条,而前述第三十三条正是将一次性中奖收入界定为“单注中奖金额”,这一条款的废止,显然是由于前述《公告》对一次性收入的重新界定。

  《公告》将一次性中奖收入界定的第二种情形,是即开型彩票以一张彩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

  即开型彩票的特点就是在网点“即买即开”,如刮刮乐、顶呱刮等。施正文表示,假设彩民一次性购买10张即开型彩票,假设两张中奖收入分别都是8000元,合计中奖收入1.6万元。按照《公告》规定,一次性中奖收入是按照单张彩票奖金来算,由于单张彩票中奖收入低于1万元,因此这种情形不用交个税,跟现行情况一致。

  在施正文看来,此次《公告》的一大亮点是强化相关信息登记,从而加强对彩票中奖的税收征管,保障国家税收利益。

  《公告》要求,彩票机构和销售网点兑付电脑彩票时,兑奖金额超过3000元的,应登记中奖人相关实名信息和兑奖信息,中奖人应主动配合做好登记工作。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彩票机构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电脑彩票一次中奖收入超过3000元至10000元(含)的个人办理免税申报,为电脑彩票和即开型彩票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个人办理纳税申报。彩票发行机构按季度将彩票兑奖数据报送税务部门。

  施正文表示,兑奖金额低于3000元并不要求申报相关信息,这主要是出于提高管理效率考虑。而对于兑奖收入超过3000元的中奖人实名等信息报送税务部门,可以更好地打击一些偷漏税行为。

  《公告》称,本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2024年9月1日前已销售,仍在兑奖有效期内但尚未兑奖的彩票,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这属于有限追溯,对于即开型彩票没有影响,而对于电脑彩票开奖了但目前尚未兑奖,如果是低于1万元小额中奖没有影响,但超过1万元按照新规可能需要缴纳个税。”施正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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