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17 15:19:10 股吧网页版
招聘违规、结果作废、责任人被处理,官方最新通报41人“上岸”事业单位遭清退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据央视新闻8月17日消息,针对河南省汝州市“2022年公开招聘的疾控中心工作人员遭清退”一事,汝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情况通报。

  通报称,2022年8月,汝州人才交流中心启动公开招聘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工作,后因疫情等原因,招聘工作暂时搁置。2024年2月1日至7日,汝州人才交流中心对拟聘用人员共41人进行公示期间,有关部门陆续收到举报,反映该招聘存在违规违纪问题。随后,平顶山市纪委监委联合汝州市纪委监委对该问题进行调查。

  经核实,汝州疾控中心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招聘方案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违规设置限制性指定性报考资格条件等问题,违反了人社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该次招聘方案无效,结果予以作废。相关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已经受到了严肃的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图片来源:健康汝州官方微信号

  据央广网,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信息称,包括其本人在内共计41名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于2024年2月初进入河南省汝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没想到在入职4个多月后却接到单位领导“考试作废并要求其自愿离职”的口头通知,此事引发关注。

  据南方日报了解,2022年8月29日,汝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官网(该中心隶属汝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汝州市2022年公开招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该招聘公告提及,“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均为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该网站公布的信息显示,上述招聘的现场确认时间曾被从2022年9月初推迟到当年的12月底。该招聘的笔试时间是2023年2月12日,面试时间为当年2月19日,2月20日公布了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为2月22日。

  中国经营报注意到,汝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官网于2024年2月1日发布了《汝州市2022年公开招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显示拟聘用人员为41名。

  “这个招聘说考上了有事业编制,我们辛苦通过了考试,现在又要清退我们。”有当事人告诉南方日报。

  爆料人杨先生表示,这次入职的41人包含13名社会考生和28名该疾控中心原非在编职工考生。此前招聘公告中要求三个月试用期,但从报到上班到被清退已过去四个月,包括杨先生在内的41名被公示人员的入编手续一直没人办理。

  杨先生说:我们被安排在汝州市疾控中心的各个科室工作,包括护理、检验、预防、临床等。今年2月份入职,干到6月7日,单位的领导把我们叫到办公室,口头通知我们,这次考试作废了,下周就不用来上班了。

  有当事人表示,在收到领导不再聘用他们的口头通知后,还被要求签自愿离职的文件,不少人不同意签,后来单位签到表上他们的名字被陆续去掉。“我工作的这几个月的工资也没发。”有当事人说。

  为何拟聘用人员已经在上班了,却又被清退?有当事人向新黄河客户端提供了一份盖有汝州市卫健委印章、落款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图片。据介绍,该《意见书》是发给曾向信访部门反映问题的两位拟聘用人员的。

  《意见书》中称,“您于2024年6月20日反映于2022年8月通过正常程序招录到汝州市疾控中心,试用期过后一直未转正,现被强制性清退,要求公正处理和解决问题。”“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我委2024年7月16日,市疾控中心收到平顶山纪委关于此次招录考试相关处理文件规定:汝州市在公开招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过程中,存在为内部考生量身定做报考资格条件,未将招聘方案报经上级人社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资格条件未向社会发布补充公告等多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意见书》中还表示,根据汝州市2023年12月22日下发的关于印发《汝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收到意见书的两人“属报到上班但暂未聘用人员,因此属于临时聘用人员,在清退范围内,作清退处理……

  8月16日,南方日报就此事致电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当地针对此事已成立工作专班,正在解决此事。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央视新闻、健康汝州官方微信号、南方日报、中国经营报、央广网、新黄河客户端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