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违反合同约定 惠丰资产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8月19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东莞市惠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东莞市惠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期间,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向不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者销售私募基金;二是违反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三是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广东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东莞市惠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广东证监局要求东莞市惠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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