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禁止地方政府给予企业上市奖励,是否意味着不再鼓励企业上市了?”“如果企业上市没有补贴,所有费用都需自行承担,那么是否还值得去排队IPO呢?”近日,司法部会同财政部、证监会起草的《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引起了广泛关注,其中明确指出,证券公司保荐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并严禁地方人民政府为公司上市给予奖励。
这一举措是否意味着政策导向的转变,不再鼓励企业上市了?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通过给予企业上市奖励来鼓励企业上市,以此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然而,这种做法在实践中逐渐显现出一些弊端。一方面,上市奖励加剧了不同地区间的非良性竞争,可能导致资源错配和地区间经济不平衡;另一方面,上市奖励机制也可能诱导中介机构偏离其“看门人”的角色定位,转而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从而损害了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取消上市奖励的举措,实际上是为了打破以往的“财富效应”,促使企业上市回归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本质上来。这样做可以避免企业为了追求上市而采取的一些非常规手段,减少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问题的发生,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新规还要求中介机构的收费不得与上市结果挂钩。这意味着中介机构需要重新审视自身的服务模式和服务质量,回归到为企业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本源上来。这种变革将促使中介机构更加注重自身的职业操守和服务能力,而不是仅仅追求短期利益。
取消上市奖励和调整中介机构收费模式的新规,有助于重塑市场生态,让上市成为企业发展的自然结果而非目的。这一变革将减少企业盲目追求上市的现象,使得只有那些真正准备充分、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才会选择上市,从而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
此外,新规还有助于缓解不同地区间的非良性竞争,促使地方政府将精力放在改善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质量上,而不是简单地通过物质奖励来吸引企业上市。这样的转变有利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实现更公平的竞争环境和发展格局。
所以,取消上市奖励并不意味着不再鼓励企业上市,而是旨在推动上市流程回归其本质,即为企业提供融资平台和服务实体经济,同时促进市场生态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