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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0 06:06:49 股吧网页版
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郝铁川/薛阿敏

  ■郝铁川薛阿敏

  全面依法治国既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又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轨道保障。深入研究这一特点,有助于理解法治和改革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

  全面依法治国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的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很多都涉及体制、机制、制度层面的内容,而体制、机制、制度与法治密切相关。

  从人类社会制度史的演进来看,并非所有制度都要法治化。乡规民约、社会组织内部章程等虽非法律,也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调节人们行为的作用。但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最根本的制度必定要法治化。《决定》所要推行的一系列制度改革,都是国家和社会的重要制度,当然离不开法治化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轨道保障——

  比如,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要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在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中,要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在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中,要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

  又如,在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中,要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要完善依法治污制度机制;在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中,要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活动;在持续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中,要健全依法治军工作机制;在提高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水平中,要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不可分割——

  一方面,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另一方面,改革是有所“破”,法治要有所“立”,“破”和“立”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破”为先,“立”为要,有“破”才有“立”,不合时宜的事物不破除,新生事物就立不起来。同时,要防止以“破”代“立”,不能光“破”不“立”。

  归根结底,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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