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对中介机构为企业IPO提供服务进行重新规范,成为了近日包括投行等中介机构最为关注的话题。其中两大重要变化,一是地方政府不得为公司上市提供奖励,二是中介机构收费不得与IPO结果挂钩。
也即第六条中明确提到:
“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是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
“证券公司从事承销业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综合评估项目成本等因素收取服务费用。”
以及第十条中提到: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
对此,一时间悲观之声四起,有观点称“收费机制变化后,可能彻底改变投行生态”,也有称“政府补贴取消就是不让投行吃饭”,那么如何正确认知新规出台后的影响?财联社记者采访了多位证券行业资深投行人士,以审慎认知新规对行业的影响。
首先,“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与当前市场实践较为接近,因此投行生态不会受到太大的冲击。券商在IPO业务中收取的费用分为保荐费和承销费两部分,新规正是对保荐业务收费作出安排调整,“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从现实操作来看,投行也是基本遵循这个原则。
新规显然并未对承销收费进行重新要求,券商在收取承销费过程中遵循市场化原则,承销费率的具体数值会受到市场环境、发行人资质、项目复杂度、券商声誉及谈判能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其次,取消地方政府奖励与上市结果之间的关系,并不直接影响投行,政府补贴取消的出发点是营造公平有序、全国统一大市场环境,消除地方政府在推动企业上市过程中的不当干预和利益输送,避免一些如盲目上市、业绩造假等短视行为,一定程度上抑制地方过度的上市冲动。
新规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在规范IPO中介服务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虽然新规在某些方面进行了调整,但整体上并未对投行生态造成颠覆性的影响,反而有助于推动投行行业的合规稳健发展。
如何理解“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
新规明确中介机构的执业规范和收费准则,其中包括,优化券商承销保荐业务收费要求,一是明确券商保荐业务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二是提出承销业务收费应遵循市场化规则,综合评估项目成本等因素收取服务费用(这部分费用与上市成功与否直接相关,但并非新规的主要调整方向。)。
此外,明确中介机构收费的禁止性行为,如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或者以临时加价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另行约定等方式规避监管收取费用等。
一家头部券商投行人士认为,新规对投行业务收入影响并不大,IPO保荐承销收入的构成,通常是分为保荐与承销两部分,新规影响的是保荐部分,承销收入要按照最后发行金额的费率来收费。
“(新规)对投行收费影响不大,保荐费目前基本都是分阶段支付的。”一家行业排名前五券商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同样认为,尽管收费机制有所变化,但不可能因收费机制调整彻底改变投行生态。
一家注册地在广东的头部券商人士认同上述观点,同时该人士指出,新规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不排除未来实施细则的调整。
投行人士何南野指出,上述政策的出台,对保荐承销等常规中介机构费用影响不大,目前中介机构和发行人签订的服务协议基本上满足上述规定的要求,收费机制基本上也是分阶段来收取的,至多影响项目成功后或有的一些奖励金额,但这部分或有的奖励金额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对发行人而言,收费机制的变革,也不会对其有太大冲击,因为无论如何,中介机构的大部分费用是上市成功后收取的,通过募集资金来支付,对企业的负担是不大的。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称,国务院发文的目的是为了规范IPO的定价机制,避免中介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导致定价估值超出合理区间,造成参与IPO及IPO后一段时间内的投资者承担潜在的投资风险。而当前监管机构的立场是坚持清理过去扰乱市场秩序的各项因素,所以即便有不同的观点,也很难轻易反转,特别是券商投行业务存在内部的严重分化,核心从业人员与其他人员有巨大的收益缺口,因此并不是整体扼杀投行业务。
国泰君安非银首席刘欣琦在研报中提到,新规出台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边际利好投行展业。此前券商投行保荐业务收费与否多以发行上市结果为准,股权融资收紧的背景下展业压力增加,新规提出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边际上利好投行展业。
华西证券在研报中指出,剥离服务费用与IPO结果之间的直接联系,将促使券商在推荐保荐项目时更加审慎,更加注重项目的长期价值和潜在风险,而非仅仅追求短期的上市成功。这不仅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整体质量,也有助于构建更加健康、可持续的投融资环境。
数据统计显示,截至8月20日,今年以来,22家券商有IPO保荐承销业务,保荐承销费率从5.57%到11.42%不等,平均承销费率为6.79%,保荐承销收入排名前十券商的承销费率分别为中信证券(5.57%)、华泰联合(6.26%)、民生证券(7.26%)、招商证券(6.74%)、海通证券(7.65%)、中信建投(6.19%)、国泰君安(6.34%)、中泰证券(7.59%)、中金公司(7.15%)、国信证券(6.37%)。
禁止地方政府以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奖励
征求意见稿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若违反规定,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的,应当予以追回,并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有头部券商人士称,新规的出发点,主要是要营造全国公平有序、全国统一的市场环境,杜绝地方政府个性化补贴行为,相关补贴扭曲上市激励,容易导致盲目上市、业绩造假等短视行为。三中全会公报指出,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王骥跃提到,之前地方政府补贴主要投向企业,文件强调不能以上市为条件奖励。
何南野认为,至于地方政府补贴取消,一方面,随着政府财政的紧张,目前关于上市的激励已经很少了;另一方面,对于上市意向强烈的企业,政府奖励也不是其重点的关注事项,不会影响好企业上市的意愿。相反,政府补贴的取消,能让很多资质一般、谋求政府奖励的企业减弱IPO的想法,有利于提升拟IPO企业质量。
沈萌称,地方政府补贴并没有起到对企业上市更多的积极作用,而是变成一种投机性游戏,中介机构和企业为了补贴而钻空子,政府用补贴出政绩,既对当地的产业结构没有实质性的帮助,也不能产生更大的效益。
刘欣琦在研报中指出,新规强化相关主体的要求,如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并明确违反发放的要予以追回,一定程度上抑制地方过度的上市冲动。
华西证券研报称,新规旨在消除地方政府在推动企业上市过程中的不当干预和利益输送,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总的来看,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规范IPO中介服务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通过明确服务收费原则、禁止上市奖励等措施,有望从根本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