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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1 19:14:12 股吧网页版
代购到假冒伪劣食药品如何维权?“知假买假”维权如何计算赔偿金?最高法发司法解释回应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俊实习生霍凯北京报道

  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2024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针对实践中争议的食品标签及说明书瑕疵认定、代购人责任、小作坊责任、“知假买假”索赔等问题,《解释》做出了回应。

  具体来看,以代购为业的代购人属于经营者,明知消费者委托购买的是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或假药、劣药仍代购的,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对于“知假买假”“职业打假人”等情况,要避免因规范“知假买假”而增加维权成本。“打假”的尽头应当是“无假可打”。

  职业代购属经营者明知假冒伪劣仍代购的承担赔偿责任

  随着互联网经济发展,代购已经成为消费者重要的购物方式,但是代购到假冒食药品如何追偿一直是实践中难点。

  有观点认为代购人与消费者之间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所购食品、药品的种类、数量都由消费者决定,法律后果应消费者承担;也观点认为,代购人作为经营者,应当承担经营者责任。代购人如果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假药、劣药仍然代购的,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解释》综合了多方意见,对不同性质的代购行为规定了不同责任。

  具体来看,人民群众之间偶发、互助性质的代购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以代购为业的代购人属于经营者,明知消费者委托购买的是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或假药、劣药仍代购的,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此外,《解释》对代购人的追偿权也有规定。知情代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假药、劣药的,承担赔偿责任后无权向生产者追偿;不知情而代购的,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避免因规范“知假买假”而增加维权成本

  近年来,“知假买假”“职业打假人”在司法实践中受到关注。“知假买假”在食品药品领域是指购买者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是假药劣药仍然购买并维权索赔的行为。

  “知假买假”的裁判经常围绕着“职业打假人不属于消费者”与“明知”的抗辩展开。此次《解释》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规范“知假买假”的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谢勇介绍称,《解释》以生活消费作为适用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条件。普通消费者因个人或者家庭生活消费需要购买食品药品,数量通常不大,应当以实际支付价款作为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基数,避免因规范“知假买假”而增加维权成本

  对于经营者而言,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对购买者“知假买假”承担举证责任。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主张购买者明知所购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然购买索赔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

  实践中,往往存在连续购买、连续索赔的情况,如何计算惩罚性赔偿金?《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在购买者连续购买同一经营者的同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起诉要求对每次购买食品数量单独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按多次购买相同食品的总数,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知假买假”者惩罚性赔偿请求。

  谢勇还提到,《解释》起草过程中,有人建议购买者如果已经向某一经营者索赔,就不应当支持其向其他经营者就相同食品提出的索赔请求。《解释》未采纳这一观点。违法经营者不应因其他经营者承担了惩罚性赔偿责任而免责。

  《解释》还规定了连续购买后反复索赔的惩罚性赔偿金计算规则。购买者连续购买同一经营者的同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对每次购买食品分别起诉索赔的,在认定合理生活消费需要时,应当考虑“购买频次”等因素如果购买者连续购买后对每次购买行为分别起诉,均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并且应当考虑之前诉讼已经支持的部分。

  如果购买者起诉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胜诉后,生产经营者仍继续生产经营相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没有实现遏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目的,购买者再次购买索赔的,仍应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直到生产经营者纠正违法行为为止。

  谢勇指出,《解释》的目的是遏制违法行为、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打假”的尽头应当是“无假可打”。

  打击违法索赔,保护生产经营者利益

  个别购买者敲诈勒索、违法索赔行为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解释》在打击和遏制违法索赔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除消费者的“打假”行为外,恶意索赔、违法索赔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个别购买者为牟取非法利益,有的夹带过期食品进商店,购买后向经营者索赔;有的相互串通,一人私藏过期食品,另一人购买后向经营者索赔;有的篡改食品药品生产日期,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索赔。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表示,实践中存在个别购买者恶意制造生产经营者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假象并索赔的行为,人民法院将依法惩治。

  如果购买者恶意制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的假象,以投诉、起诉等方式相要挟,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索取赔偿金,涉嫌敲诈勒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有关违法犯罪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如果对购买者恶意制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的假象并起诉索赔,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购买者诉讼请求;对虚假诉讼行为人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支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请求购买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张。通过提高违法成本遏制违法索赔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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