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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1 23:15:10 股吧网页版
洛阳:探索设立天使引导母基金 引导未发债企业尝试首发债券
来源:大河财立方

  8月21日消息,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洛阳市强化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措施》。

  其中提到,鼓励各银行机构完善产品服务,增强信用贷、续贷支持,不断优化信贷结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首贷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民营企业信贷投放,持续提升首贷、信用贷款占比

  鼓励供应链上民营企业开展订单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贷款等业务。

  不盲目抽贷、断贷。对前景良好、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小微民营企业,要统筹运用贷款展期、重组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鼓励在洛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上级单位争取房地产贷款额度,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适度提高重点房地产企业、建筑类企业还贷周转金单笔使用额度。

  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存量融资,金融机构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励在洛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本地房地产企业提供意向性授信。实行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长效机制。

  引导有发债潜力的未发债企业开展资信评级并尝试首发债券,稳步扩大全市债券市场规模。引导民营上市公司利用公司债、永续债、可转债等方式提升直接融资比例。引导和支持企业利用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注册管理制改革契机,提升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和能力。

  支持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和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内外上市,强化源头培育,分层培育,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全面落实企业上市“十项工作机制”。及时落实奖补政策,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提质增效、做大做强,推动更多民营企业在“四板”挂牌。

  鼓励银行、私募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通过认股权贷、挂牌贷、专精特新贷等方式,加强对挂牌民营企业的融资服务。

  探索设立天使引导母基金,聚焦“投早投小投科技”,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厚植创新土壤,帮助初创期、成长期中小微民营企业扩大融资。

  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等应收账款付款方在民营企业提出确权请求后,应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各县区政府应结合辖区财力、预算安排,加大对民营企业应收账款确权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上争取政策支持,逐步扩大应收账款融资规模。

  附全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强化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措施的通知

洛政办〔2024〕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部署要求,结合《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新时代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2023—2025年)》(洛发〔2023〕8号)以及《中共洛阳市委财经委员会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洛财委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洛阳市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措施如下:

  一、促进金融服务激发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活力

  (一)制定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目标任务,健全监督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年度服务目标,单列信贷计划,优化“科技贷”“成长贷”“专精特新贷”等金融产品,适时投放绿色贷款。鼓励各银行机构完善产品服务,增强信用贷、续贷支持,不断优化信贷结构。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相关任务,强化对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组织开展辖内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年度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持续健全尽职免责机制,不断完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常态化开展“行长进万企”活动,全面摸排企业需求,深化“两问四送”活动,落实四项服务机制,围绕优势产业链、产业集群、优质存量企业,加大对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专精特新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不断满足民营企业合理金融需求。(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洛阳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分行)

  (二)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开展小微企业首贷户数据月统计、季通报、年报告,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首贷支持力度。根据小微企业首贷户融资需求,结合征信评价体系,合理设置、适度放宽审批条件,不断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建立小微企业“首贷户”培育长效机制,实施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完善“银行+园区”模式,为入驻园区企业批量授信。市县联动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入企政策宣讲、融资辅导等培训活动,不断完善通报考核制度,将首贷户支持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民营企业信贷投放,持续提升首贷、信用贷款占比。(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洛阳监管分局,市政府办)

  (三)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探索供应链脱核模式,鼓励各县区建立或引进第三方征信机构介入供应链金融服务,为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增信服务。鼓励各县区为高成长性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运用好政府性基金和产业链金融产品等投贷联动模式提供金融支持。鼓励供应链上民营企业开展订单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贷款等业务。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开展供应链票据金融服务,推动供应链票据平台建设。鼓励市属平台公司与“四新一装备”领域民营企业围绕产品性能提升、风口产业关联、原材料外采引入、进口产品替代等方面加强股权融资,改善民营企业资金结构,稳定民营企业存量市场。深入实施“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推动重点产业链和先进制造业集群、特色产业集群内民营企业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分行)

  二、扎实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

  (一)着力做好资金接续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认真做好资金接续服务,不盲目抽贷、断贷。对前景良好、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小微民营企业,要统筹运用贷款展期、重组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发挥债委会作用,加强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协调。鼓励在洛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上级单位争取房地产贷款额度,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适度提高重点房地产企业、建筑类企业还贷周转金单笔使用额度。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存量融资,金融机构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励在洛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本地房地产企业提供意向性授信。实行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洛阳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分行,市政府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基础上,要保持普惠小微利率整体稳定,巩固减费让利成果,规范服务收费,切实为小微民营企业减轻负担。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贷款“三查”,强化内控合规管理,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用途真实性管理。科学合理对小微民营企业授信,防范“过度授信”风险。加强对小微民营企业贷款风险的监测分析,做实风险分类,合理控制贷款质量。通过监测不良贷款率、监管约谈等措施,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各农商行要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压降不良贷款率,不断化解风险。(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洛阳监管分局)

  三、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一)提升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和能力。加强宣传培训,不断提升民营企业利用债券市场直接融资的能力,引导有发债潜力的未发债企业开展资信评级并尝试首发债券,稳步扩大全市债券市场规模。引导民营上市公司利用公司债、永续债、可转债等方式提升直接融资比例。引导和支持企业利用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注册管理制改革契机,提升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和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办)

  (二)支持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和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内外上市,强化源头培育,分层培育,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全面落实企业上市“十项工作机制”。及时落实奖补政策,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提质增效、做大做强,推动更多民营企业在“四板”挂牌。鼓励银行、私募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通过认股权贷、挂牌贷、专精特新贷等方式,加强对挂牌民营企业的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办)

  (三)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围绕优势产业链、产业集群、专精特新等重点民营企业,鼓励发展融资租赁行业,引入优质融资租赁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融资产品。推进“政采贷”业务,建立股权融资需求库,开展“双月”融资发布推介,帮助重点产业、关键领域民营企业进行融资。建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文件要求,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增信分险作用。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等重点创业群体扶持力度,拓宽反担保渠道,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周期。推动投资机构与商业银行合作,探索“投贷联动”业务,推动形成“科技—产业—金融”良性互动。探索设立天使引导母基金,聚焦“投早投小投科技”,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厚植创新土壤,帮助初创期、成长期中小微民营企业扩大融资。(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洛阳监管分局)

  (四)强化财政奖补和保险保障。鼓励辖内各财险机构完善科技保险、专利保险供给体系,大力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充分发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对小微贸易企业的支持作用。稳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范围,优化承保理赔条件,简化理赔手续,合理降低保险费率。鼓励银行机构同保险机构深化合作,发挥保单增信作用,发展保单融资业务,更好满足外贸企业融资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洛阳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分行,市政府办)

  四、完善融资保障信用体系

  加快推进智慧金融线上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完善银企信息发布、产融供需对接、信用风险评价、融资风险预警和金融政策服务等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金,逐步提高担保授信额度;暂未设置融资担保机构的县区,可招引域外担保机构扩充担保容量。支持小微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结合市场监管等部门相关数据,探索开发经营主体信用积分秒贷模式。(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推动应收账款确权

  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等应收账款付款方在民营企业提出确权请求后,应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各县区政府应结合辖区财力、预算安排,加大对民营企业应收账款确权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上争取政策支持,逐步扩大应收账款融资规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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