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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3 07:14:49 股吧网页版
小红书“临期打折”乱象仍存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黄颖琳、吴珊

  8月16日,羊城晚报报道《揭秘小红书大牌护肤品“临期打折”陷阱》(详见8月16日A10),引发读者广泛关注,多家媒体予以转载。在报道刊发后,近期有消费者继续向本报报料,讲述相关“上当”且维权困难的经历。记者在小红书平台查询发现,多家涉事店铺账号均已显示“因相关投诉该账户违反《社区规范》,其内容无法查看”,但仍有部分账号名字、笔记风格、售卖商品类似的店铺仍在正常经营。

  对于消费者投诉平台存在监管漏洞、涉嫌包庇问题店铺,以及如何维权等相关问题,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羊城晚报记者,已开展调查,并要求小红书平台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被“封号”不怕还有“马甲”?

  在上述报道刊发当天,记者在小红书平台查询,发现报道中提到的“舞南方美妆好物优选”“Meeting好物优选”两家店铺账号均显示——“因相关投诉该账户违反《社区规范》,其内容无法查看”,页面上的笔记、店铺栏均已不见,且已无法在平台正常搜索出来。

  有消费者继续向记者报料,讲述相关“上当”遭遇。来自江西的冯小姐是其中一员,她对记者表示,其在小红书“西风舞美妆好物优选”店铺花85元购买的海蓝之谜面霜(60ml)疑似假货。“我没有用过,想买个临期的先尝试一下效果,但没料到商家打着临期的名号坑骗消费者。”根据网上辨识真假的教程,她收到的面霜拉盖没有英文且不是正品的暗光质感,而且配备的挖勺长度比底座要短。在质疑商家售假后,该店铺客服回复称“是同行污蔑”“你想怎么样尽管来”“我一定陪到底”。

  冯小姐告诉记者,她就此事向小红书申请介入,平台却解释说“店家有凭证(证明)不是假货”。“但凭证也没有出示,真的要避雷了,以后不敢在小红书买护肤品了,就算卖假货也不会承认。”她说道。

  8月16日下午,记者根据冯小姐提供的商品链接找到店铺,发现该账号主页同样有显眼的蓝V标识,在小红书平台如往常一样更新笔记,如“海蓝之谜经典面霜60ml临期,如今真的只要85元,日期到2025年10月”等,且店铺正常销售。当记者询问是否正品时,客服秒回“是的,可以放心拍,今天发”。

  然而,8月17日,记者再次点击链接,发现商品显示“违规”,该账号也“因相关投诉该账户违反《社区规范》,其内容无法查看”。

  这波“清理”后,是否还有“漏网之鱼”呢?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如“东风舞美妆好物优选”与上述店铺账号名字、笔记风格、售卖商品类似。另外打开粉丝列表,发现“舞南方美妆好物优选”“西风舞美妆好物优选”均关注了该账号。不禁让人疑惑,这背后难不成是拥有多个“马甲”的“美妆护肤大户”?

  此外,部分售卖大牌美妆护肤品的蓝V认证店铺,虽在8月16日本报相关报道刊发当天就将此前相关的“临期打折”宣传笔记全部删除,但首页简介仍标明“临期正品”小字,且店铺十余款商品依旧正常售卖,涉及LAMER、雅诗兰黛、娇韵诗、植村秀等大牌。比如,海蓝之谜LAMER精粹水(规格150ml)到手价仅为93元,已售数量为131,其他电商平台售价为1520元;雅诗兰黛小棕瓶精华(规格100ml)到手价仅为99元,其他电商平台75ml规格售价就要1260元。

  监管部门要求平台落实责任

  经查询发现,小红书平台的运营主体为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市黄浦区。记者就消费者关注的该平台存在监管漏洞、涉嫌包庇问题店铺等相关情况,联系了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月22日,该局回复称,对于反映的小红书店铺出售“临期打折”大牌护肤品中存在的问题,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开展调查。据查,名称为“舞南方美妆好物优选的店”和“Meeting好物优选的店”为小红书平台入驻的第三方店铺,均系个体工商户。由于上述两家店铺经营地非上海地区,该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将线索移送至具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我局高度重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已要求小红书平台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做好与消费者的沟通,及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有权主张“退一赔三”

  记者注意到,小红书平台当前正在谋求转型“生活方式电商”,但这波“疑似售假”投诉的出现,无疑有“打脸”之嫌。小红书距离自己设定的这个目标,仍有不短的距离。

  网经社电商中心主任莫岱青表示,小红书“临期打折”风波提醒我们,电商平台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必须重视监管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只有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与消费者信任机制,才能确保电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对于货不对板的现象,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广东道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旭辉指出,根据有关规定,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失效、变质等。

  如店铺出现欺诈消费者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追回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所支付的款项,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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