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6 05:33:10 股吧网页版
严惩“配合造假” 监管部门重拳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来源:中国证券报

  近期,中介机构等第三方配合造假案例引发市场关注。

  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从实践来看,监管部门严惩中介机构配合造假,市场生态正持续优化,倒逼中介机构主动归位尽责。从政策面来看,近期涉及规范中介机构发展、严打财务造假的相关法律法规密集出台,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进一步加大对中介机构配合造假的处罚力度等举措,将更好助力资本市场铲除财务造假“生态圈”。

  “资格罚”频现

  从近期处罚案例看,中介机构“资格罚”频现。

  中国证监会近期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奇信股份年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制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天职国际伪造、篡改、毁损审计工作底稿,证监会决定对天职国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367.92万元,处以2339.62万元罚款,并处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

  这是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被暂停证券业务后,又一家被暂停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5月,监管部门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中风险评估及内控测试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未采取恰当审计措施应对舞弊风险、实质性程序存在重大缺陷等未勤勉尽责行为“没一罚五”,并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6个月,对3名责任人员分别处以罚款及相应年限市场禁入。

  “‘资格罚’冻结违规中介机构业务资格,直接造成其业务停摆、项目承压。”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吕成龙说。

  发行人倒逼

  随着中介机构频现“资格罚”,多家公司IPO在审项目受到波及,发行人对中介机构的选聘也更加谨慎,倒逼中介机构勤勉尽责。

  湖南兵器近期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发布的招标公告引发市场热议。其中第四条提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投标人不会受到证监会暂停受理或暂停审核申报材料的限制,不会被暂停证券业务资格(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的内容应包括:若发生上述情形,按照届时招标人已支付费用的两倍进行赔偿)。

  吕成龙表示,公司提出的相关要求也再次提醒中介机构,要强化公司治理,切实扛起防范财务造假的责任,充分运用资金流水核查、客户供应商穿透核查、现场核验等手段,确保财务数据符合真实的经营情况,客观公正出具专业意见,承担好信息披露工作的把关责任和诚信责任。

  广州银行8月20日发布的选聘外部审计机构采购项目邀请招标公告同样引发市场关注。公告显示,此次广州银行拟选聘3家会计师事务所。其中包括1家主选供应商、2家备选供应商。如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受到监管处罚导致存在影响资质条件等特殊情况,则自动选用备选事务所,按评标分数高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在市场人士看来,广州银行的做法也是为了能够更好保障IPO业务不受影响。在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的背景下,市场生态持续优化,中介机构配合造假情况有望减少。

  相关规定密集出台

  为进一步压实“看门人”责任,涉及规范中介机构执业的相关规定近期密集出台。

  司法部近期会同财政部、证监会起草的《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中介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介机构不得以参与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形式,帮助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规定》将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作为“看门人”的责任,对于建设长期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闭环正进一步完善。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提出,供应商、客户、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第三方人员配合实施财务造假构成犯罪的,依法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等多位律师认为,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避免“以罚代刑”,是下一步优化中介机构生态的重点。实践中,未勤勉尽责的中介机构很少被追究刑事责任,未来需进一步落实对中介机构的追责。

  此外,相关部门还将分层次加大对第三方配合造假的打击,破除造假“生态圈”,包括加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第三方配合造假、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用足用好法律授权加大惩罚力度;加大第三方配合造假的调查取证;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坚持“应移尽移”工作原则等。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