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10月1日起,在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等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并按照《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管理工作,促进市内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8月29日,海报新闻记者从山东省财政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省内只有青岛一市设有市内免税店,济南市近期还未接到设立通知。
图片来源财政部
市内免税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按规定设立在市内,向即将出境的旅客销售免税商品的商店。采取市内提前购买、口岸离境提货的方式。
根据通知,现有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厦门、三亚等6家市内免税店。南京、重庆、杭州、哈尔滨等13家外汇商品免税店,这13家外汇商品免税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转型为市内免税店,经海关验收合格后开始营业,这意味着广大消费者拥有了更多免税产品的购物选择。
《办法》管理下的市内免税店,与外汇商品免税店主要有三点不同:
出入境时长、形式的不同。外汇商品免税店购物,必须在入境之日起180天之内;市内免税店,为60天内出境的旅客人群。
国籍限制性不同。外汇商品免税店,享受免税购物政策的必须是年满16周岁的中国籍旅客;市内免税店则放宽为中外籍旅客,旅客需持出入境有效证件,并已购买出境机票或国际邮轮船票。其中出入境有效证件是指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购买额度限制性不同。外汇商品免税店,购买人在限额内免税补购相关产品,超出部分需要征税购买。市内免税店,旅客购买免税商品不设购物限额,但应当符合海关的相关规定。
《通知》也要求,旅客将所购免税商品携带出境后,再次携带入境的,照章征(免)税。旅客已经购买的免税商品属于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专业人士表示,该新政是144小时落地免签政策的配套政策,旨在鼓励外国旅客前来消费。《通知》中也鼓励市内免税店销售国货“潮品”,将具有自主品牌、有助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色产品纳入经营范围,旨在进一步发挥“国潮”影响力,激发消费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