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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31 19:09:59 股吧网页版
总额超2.6亿!解析三大运营商齐推数据资产入表 影响几何
来源:南方都市报

  距离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已过去了八个月,数据资产入表或成新的行业赛道。

  2024年半年报无疑是观察入表成果的一个重要窗口。据报道,截至8月29日,至少已有20家上市公司在半年报中披露了数据资产,涉及金额约 3.77亿元。南都记者注意到,这一数据远远超过了一季报披露的数据资产价值整体规模,且在半年报中加入入表大军的企业更加多元,数据资产入表正稳步推进。

  入表规模和主体扩大的同时,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各类问题仍不容忽视。部分公司在披露数据资产入表情况后,又删减或调整相关项目和数据;有些企业混淆数据资源与数据资产的概念和属性;入表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的企业缺少统一的法律规范指引……

  8月28日至30日,由国家数据局主办的2024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在贵州省贵阳市举行。在29日举行的数据交易生态大会交流活动现场,中国电子云数据资产运营业务负责人赵烁接受南都记者专访,就上述问题展开探讨。

三大运营商入表的数据资产占其总量比例小

  南都:距离《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已过去了八个月,你如何看待这段时间数据资产入表的进展情况和变化趋势?

  赵烁:首先,总体成效是很显著的,不仅实现了从0到1的突破,还在持续推进中。我认为,数据资产入表是我国财政体系主导开展的一次数据资产化探索。从企业自身经营和发展角度来看,通过入表这一业务盘点企业有价值的数据资源,一方面探索数据更多利用空间,也符合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需要。

  我注意到两个趋势。一方面,上市公司数据资产入表规范性增强,不再将数据资源随意计入“存货”科目,避免后续更正披露财报信息。另一方面,入表的数据资产规模明显扩大,仅三大运营商数据资产合计规模就接近3亿元,远远超过一季报企业披露的数据资产整体规模。

  南都:通信运营商数据有何特点?此次三大运营商入表的数据资产,与其各自的体量相比如何?

  赵烁:三大运营商数据体量极其庞大,尽管此次入表的数据资产规模已经不小,与运营商总资产体量相较也只是很小一部分。

  在我看来,与传统的制造业或生产加工型企业不同,运营商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主体。首先其核心业务会产生大量数据资源,此外,运营商数据涉及大量个人隐私,在数据使用与运营过程中,需要对数据进行脱敏、治理、开发等,这些过程中投入的大量人力成本等也符合入表条件。因此可以推测,半年报中三大运营商只是选择性地披露了部分数据资产。

  至于此举的出发点,央企国企在推动数据资产入表一事上有义务发挥带头引领作用,这是一次具有示范性的探索和尝试。

  南都:部分上市公司在半年报中发布数据资产入表情况后,又发布公告删减或调整入表项目和数据。类似情况在一季度也出现过。这是什么原因?

  赵烁:我认为导致这一情况的原因有两个。

  一是数据资产入表是一项新业务,部分企业会将这项工作交给公司的财务,或委托市场上一些中小服务商处理。但数据入表是一项涉及数据、法律、会计、评估等领域的交叉业务,上述服务商往往缺乏完整理论体系与操作经验。

  比如数据如何形成相应价值、如何认定,数据合规怎么实现,更具体一些的包括在统计数据资源时,应归入存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哪一项等,这些问题需要综合全面考虑,才能避免后续审计风险。因此,在财报发出后又进行更正是很正常的一个现象。监管对于这种情况具有一定的容错机制,允许大家进行更正。

  二是企业可能刻意为之。部分企业为了增加资产规模或者提升资本审查认可,虚增数据资产,这类行为是监管机构坚决禁止的行为。

数据资产应当作无形资产征税

  南都:有观点认为,数据资产入表存在识别认定风险,容易混淆数据、数据资源与数据资产的概念和属性,你怎么看?

  赵烁:首先我要解释一下数据资产入表的核心价值,事实上,财务价值只占一小部分,即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提升企业的资产规模等,更重要的是识别出哪些数据符合资产属性,具备真正的运营或使用价值。

  数据资源更多是围绕数据本身,聚焦于数据汇集,数据治理等,其目的主要是让无序的数据变得有序,从而降低数据管理成本,提升数据资源的使用效率。而到了资产化维度,只有具备合法性、产权清晰、成本可计量、能带来明确经济收益或社会效益等条件的数据资源才能被称为数据资产。因此数据资产属于数据资源的范畴,可将其理解为数据资源的子集。

  另外,数据资源归属于企业内部,但国有企业的数据资产会受到国资委、财政部等部门监管。

  南都:现在已经出现专门针对数据资产入表的保险产品,近日,全国首张入表费用损失保险保单落地,这意味着什么?

  赵烁:全国首张保险保单发布,意味着入表相关衍生服务正在加快就位。从数据盘点、数据安全保护、数据合规管理,到数据真实性核验,数据登记确权等,数据资产化各环节涉及法律、会计等多个专业领域,随着相关服务的细化健全,今后资产化全链条将更趋于规范化。

  南都:对于数据资产入表工作的具体操作细节,目前暂无统一的法律规范指引,是否应制定一套标准和指南?

  赵烁:从现有的《暂行规定》要求来看,我认为目前完全能实现数据资产入表全流程操作,数据资产化是足够可行的。

  有观点认为数据资产入表案例增长的同时,行业面临着科学量化难、预期经济利益流入评价难、数据产品市场价值评估难等问题。但在我看来,其中部分问题更多是单一站在财务或会计的角度提出,从一个更全面的视角看待数据资产化,目前它们在单一领域中可以被解决。

  南都:数据资产化逐渐步入正轨后,有关数据资产是否应该征税,怎么征税的讨论也很多,你怎么看?

  赵烁:我认为在税收方面,数据资产首先应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来对待。不过,其能否适用无形资产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数据资产如何适用做税务处理,这部分内容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另外,国家鼓励供给侧提供更多数据,但现在很多数据只在线下流转,或者提供意愿不强。面对这种情况,我建议出台一些数据流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数据的流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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