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09 02:34:30 股吧网页版
新版负面清单实现 制造业外资准入限制“清零”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正坚定不移推动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全球开放合作。9月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同时废止。

  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2个条目,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权威专家表示,这是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举措,也展示了我国坚定不移推动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决心和推动全球开放合作的担当。

  制造业外资准入限制“清零”

  将创新方式放宽服务业外资准入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答记者问时表示,制造业是我国开放最早的领域,也是市场竞争最充分、全球产业分工合作最紧密的领域。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充分彰显了我国扩大国际合作的积极意愿和支持经济全球化的鲜明态度。

  “我国将依托自身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支持中外企业交流合作,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该负责人说。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各地区,深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好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确保新开放措施及时落地。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同时,坚持统筹开放和安全,扎实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全面取消了制造业领域限制措施,未来在服务业领域扩大开放方面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努力实现外资不仅可以“进得来”,而且能够“发展好”。一方面,将创新方式放宽服务业外资准入;另一方面,将持续优化外资促进政策。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也谈到,推动服务业的有序扩大开放是接下来工作的重点,包括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这些领域的开放,能吸引更多全球优质资源、技术和资金,不仅能给中国百姓提供更丰富的、高品质的选择,也能给全球投资者带来巨大的商机。

  对外经贸大学国家(北京)对外开放研究院、中国WTO研究院研究员周念利表示,从开放进程来看,当前制造业的对外开放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为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重点方向之一就是继续增加服务业条目,引导更多外资投向服务业领域。

  发挥引资综合优势

  塑造互利共赢开放合作格局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专家表示,新版负面清单实现制造业外资准入限制“清零”,外商在华投资信心更足期待更深。新版负面清单有助于我国更好发挥引资综合优势。同时,新版负面清单有助于塑造互利共赢的开放合作格局。

  当前,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都对制造业实施外资准入限制,甚至部分发达经济体仍然对制造业实施一定的外资准入限制。新版负面清单将限制措施条目由31条压减至29条,取消了制造业最后2条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标志着我国制造业的开放水平不但在发展中国家中明显领先,甚至高于相当一部分发达经济体。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季剑军表示,新版负面清单叠加其他吸引外资政策落地见效,将有效地提升跨国公司深耕我国市场的信心,为未来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发挥外资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奠定良好的基础,有助于更多外资企业共同参与我国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协作,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新兴经济体研究室主任、研究员李大伟表示,当前全球经济增长复苏乏力,不安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更加需要各方汇聚共筑繁荣的动力,共同推进普惠包容的全球化深入发展,为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面对逆全球化风潮抬头的外部环境,我国出台新版负面清单,彰显了我国以开放包容的姿态与世界各国携手合作,与各国企业共同分享我国开放的大市场和发展机遇的决心,既是我国积极主动应对投资保护主义的务实之举,也将为国际合作塑造良好示范。”上述专家说。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