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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09 04:52:40 股吧网页版
创新的时代呼唤“非共识性创新”
来源:广州日报

  学习问答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为非共识性创新提供了新的支持模式和路径,体现了对原始创新、颠覆性创新的重视,对于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挑战未知、促进原始创新和颠覆性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本期嘉宾:

  谭笑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哲学系副教授

  文/广州日报评论员杨博

  广州日报《理论周刊》:非共识性创新为何如此重要?

  谭笑:事实上,科学界中不能达成共识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在通常的认知中,科学界总是能达成共识。那是因为我们从小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往往看到科学课本上写着唯一正确的答案,就认为科学家们在一定的证据下,总是能妥善处理分歧、最终形成共识。但从科学史来看,科学家们通常在面对同样的科学证据时还是会有不同意见。以科学哲学的方法论视之,科学家们并没有一个统一的、一定有效的方法,能够在不同的假说之间作出必然的抉择。

  随着科学的不断发展,科学内部专业的分工变得越来越细致。每一个前沿领域中的研究者与其他研究主题的研究者交流的门槛变得越来越高,相互之间更难产生特别深度的沟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面临的很多‘卡脖子’技术问题,根子是基础理论研究跟不上,源头和底层的东西没有搞清楚。”这些领域尤其容易发生科学家孤独前行、缺乏共识的情况。因为,越是原创性强的领域,越有可能缺乏共识。要在创新方面取得突破,就必须完善对非共识性、变革性创新研究的支持。

  广州日报《理论周刊》:非共识性创新需要怎样的制度土壤?

  谭笑:健全与非共识性创新相关的制度主要是从两个方面来推进。一个是积极的方向,主要是为了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另一个是消极的方向,主要是为了限制其弊端。

  从积极的方向来看,就是需要赋予科学家更大的决定权,而不是由行政主导,或者由僵硬的流程主导。科学家们不仅对技术线路有更大的决定权,而且对资源调配也有更大的决定权。在一般性的科研项目资助之外,还有灵活的空间来容纳非共识性创新。

  然而,我们注意到,在规避由共识机制构成的集体决策模式的弊端的同时,也要避免让科研项目成为少数掌握话语权的大科学家们随意决策的产物。因此,在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中,专家实名推荐非常重要。专家公开地来推荐这一选题,实际上起到了让学界乃至公众共同监督的作用。这个监督不仅是利益上的监督,而且在学术方向、创新可能性等方面还有意见收集作用。专家进行实名推荐,实际上是以其学术声誉来作担保,所以此类推荐要遵循终身责任制。当然,这并不是将所有的压力放在推荐专家身上。对于任何科技创新,都要允许试错、允许失败。只有在充分试错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产生原创性、颠覆性创新。

  广州日报《理论周刊》:如何推动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

  谭笑:从宽泛意义上来说,非共识项目与科学家之间的分歧相互关联。然而,这类分歧与一般生活意义上的分歧还有着很大的不同。同一个病人去两家医院得到的诊断结果可能是不同的,这就是典型的专家分歧。在不同的专家意见中间进行比较和选择是非常困难的,其中涉及评判专家能力的问题。

  谁来评判专家呢?以什么样的标准来评判专家呢?一直以来,这都是非常难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对此实施过很多复合标准,比如科学家们的学历、研究经历与职务等。但是,这些刻板的标准显然是不充分的,也是不准确的。而且,在探索未知领域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找到的依据常常比想象的更少。以往,我们比较重视实际作出贡献的科学家,却忽视了技术线路选择、大型科研项目组织、专家能力评判等领域中的专家。他们的能力不同于“贡献型专家”,但是所发挥的作用却非常重要。所以,在筛选非共识项目的时候,不能单纯依靠“贡献型专家”的判断,还要让这一类专家也参与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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