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09 05:47:30 股吧网页版
斩断“回流药”黑金链
来源:经济日报

  治理“回流药”的难点在于其隐蔽性和复杂性。彻底斩断“回流药”黑金链,需要政府、医疗机构、药企和公众共同努力,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防控体系。

  近期,“回流药”非法交易引起广泛关注。所谓“回流药”,指的是那些通过医保报销渠道从医疗机构获取的药品,经过非法转手,再次进入市场流通卖给患者。这一行为构成了一个“医保开药—非法回收—转售—再次销售”的完整犯罪链。

  一些患者为了方便,购买远超实际需求的药品,这些药品随后可能被非法回收,重新包装,甚至掺假后再次销售。由于药品脱离了正规的储存和运输条件,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无法得到保障。一旦使用,轻则无效,重则危及生命。

  不少“回流药”是慢性疾病用药和靶向治疗药物,这些药品市场需求大,价格高,因此成为非法交易者的目标。部分患者出于经济压力或贪图小利,将医保药品非法转卖,成为“回流药”问题的源头。同时,一些监管上的不足为非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某些医务人员也参与“回流药”的非法交易,加剧了问题的严重程度。此外,药品价格的地区差异让不法分子看到了利润空间,不惜冒险从事非法交易。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患者的健康,还导致了医保基金的流失,侵害了国家和公众的利益。

  此前,有关部门印发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对骗保行为、药贩子均有处罚规定。今年4月份,相关部门也联合部署了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回流药”被列为整治重点。然而,治理这一问题的难点在于其隐蔽性和复杂性。非法交易者往往采取隐蔽的手段进行交易,监管和取证极为困难。同时,因为涉及利益主体众多,包括患者、药贩子、药店等,增加了监管难度。

  彻底斩断“回流药”黑金链,需要政府、医疗机构、药企和公众共同努力,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防控体系。其中,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是关键。立法机关应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回流药”及相关行为的非法性,提高违法成本。执法部门应加大力度,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对“回流药”非法交易行为的发现和打击成效。

  医保管理部门应进一步优化医保报销流程,堵塞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的漏洞。实施更为精细化的药品使用监控和审核机制,确保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还应建立医保药品追溯系统,确保每一批药品的流向可查、可控。

  医疗、药品流通和市场监管部门需要建立更为紧密的协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形成对“回流药”的全面打击。特别是药品流通环节,应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标准,确保质量安全。

  增强公众的药品安全意识同样重要。通过媒体、社区健康教育等途径,普及药品安全知识,教育公众识别和抵制“回流药”。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发现的“回流药”非法交易行为进行举报,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与此同时,还要探索建立药品回收和处理机制。鼓励药品生产企业、药店与政府合作,建立过期药品回收网络,对过期或剩余药品进行安全处理,避免这些药品流入非法市场。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