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推动保险销售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产品费差监管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胡永新)9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要求,严格保险机构持续监管。强化公司治理监管。促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健全内控合规和风险管理体系。从严监管关联交易。严格并表监管。完善关键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加强长周期考核。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监管。健全利率传导和负债成本调节机制。引导优化资产配置结构,提升跨市场跨周期投资管理能力。督促理顺委托人和受托人职责分工。加强投资全流程监管。依法合规运用金融衍生品。稳慎推进全球资产配置。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健全保险机构监管评级制度,强化评级结果运用。推动保险销售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产品费差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行高风险高强度监管、低风险低强度监管。严防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强化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深化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产品适当性监管,增强产品供需适配度。强化客户信息安全保护。加强源头治理,优化承保理赔服务。加强宣传普及,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引导保险机构切实维护行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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