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12 09:13:22 股吧网页版
A股上市公司分红及时性大幅提升,一年多次分红习惯逐步培育形成
来源:新京报

  龙头公司示范作用明显,“三桶油”、三大运营商、头部券商已公告中期分红方案。2023年,中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净利润的比重由十年前的不到30%提升至38%,高于日本、美国、印度。

  近两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分红情况持续好转,在主要资本市场中处于中上游水平,A股上市公司分红及时性大幅提升,上市企业一年多次分红的习惯正在逐步培育形成。

  市场数据显示,截至8月底,2024年已有663家次公告中期分红,较去年全年翻倍;预计分红5337亿元,占同期净利润的比重由去年的7.0%提升至18.5%。

  其中,龙头公司示范作用明显,“三桶油”、三大运营商、头部券商已公告中期分红方案。

  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明显增强,分红情况基本符合行业特点

  数据显示,2023年,分别有2709家、1828家公司连续三年和连续五年分红,较五年前增长近一半。连续五年分红的公司占比由2013年20%提升至2023年45%,连续多年分红的公司明显增加。目前,已有一千多家公司推出中长期分红方案,如贵州茅台公告未来三年分红比例不低于75%,中石化未来三年不低于65%,分红的可预期性持续提升。

  此外,A股上市公司分红情况基本符合行业特点和板块定位。记者梳理数据发现,2023年,主板公司股利支付率为38%,高于科创板和创业板的34%,股息率为2.6%,也明显高于科创板的0.7%和创业板的1.0%。

  其中消费行业为54%、能源行业为53%、公用事业行业为45%,上述行业股利支付率较高,房地产行业为28%、金融行业为31%、工业为32%,上述行业股利支付率较低。不同板块和行业分红水平形成有序梯队,基本与其发展阶段相匹配。

  从市场整体情况来看,A股上市公司分红家数多,规模大。2023年,A股共3855家公司现金分红,分红总额2.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2%、3.9%,均创历史新高。分红家数在主要资本市场中位列第一,分红家数占比达72%,远高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新加坡等成熟市场和巴西、印度等新兴市场,在主要资本市场中位列第三。

  数据显示,A股上市公司中盈利且有盈余的企业有94%都实施了分红。分红金额近十年来年化平均增长11.5%,目前规模已位居全球第二。

  此外,A股上市公司分红“诚意”足,回报水平高。2023年,中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净利润的比重由十年前的不到30%提升至38%,高于日本、美国、印度。

  总体股息率(分红与市值之比)由2010年前的0.5%-1.5%区间上移至目前的2%-2.5%,2023年达2.3%,市场代表性指数沪深300指数股息率达3.2%,高于美国的1.6%,同时也高于国有大型银行五年期存款利率的1.8%。近五年,上市公司每年分红金额均超过股权再融资额,累计分红是同期股权再融资额的近2倍,投融资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初步彰显。

  上市公司分红激励约束机制持续完善

  去年以来,证监会持续完善上市公司分红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2023年12月,证监会修订完善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交易所同步修订相关自律监管规则。进一步明确现金分红导向,推动提高分红水平,对不分红的公司加强披露要求等制度约束,对财务投资较多但分红水平偏低的公司进行重点监管关注。

  此外,监管部门还简化了中期分红程序,推动进一步优化分红方式和节奏,鼓励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并允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和上限;同时,加强对异常高比例分红企业的约束,引导合理分红。

  今年3月,证监会印发《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4月份修改了《股票上市规则》。对有盈利且有盈余,但不分红或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实施风险警示(即ST),倒逼公司提高分红水平;进一步明确鼓励一年多次分红,明确中期分红以最近一次经审计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基础,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避免超出能力分红;鼓励回购注销,将回购注销视同现金分红。

  目前,针对现金分红已形成《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在内的“2+2+2”分红法规体系。

  分析人士指出,上述规则明确了上市公司的分红基础、决策程序、救济举措、监管安排等,通过强化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约束、挂钩控股股东二级市场减持、实施风险警示等方式,“层层递进”加强了分红的硬约束。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陈燕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