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所对一名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监管措施
来源:期货日报网
本报讯 9月11日,郑商所发布公告称,一名客户在玻璃期货2410合约频繁报撤单第3次达到异常交易行为处理标准。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郑商所决定对该客户采取限制相应合约开仓交易1个月的监管措施。(齐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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