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公立中医医院不得承包、出租中药房
来源: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网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县级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提升中药药事保障能力。健全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设置,根据中医药服务规模合理配备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药物治疗管理的能力。推进中药房、煎药室智能化提升,鼓励县级中医医院开展县域共享中药房、煎药室建设,依法规范开展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公立中医医院不得承包、出租中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中药房。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门急诊应能够提供2小时内急煎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三级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制剂室,鼓励医院研发具有当地特色的中药制剂,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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