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14 19:10:39 股吧网页版
重拳打击!公安部公布10起典型案例
来源:上海证券报

  据公安部消息,2024年以来,按照公安部“净网 2024”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拳打击通过网络实施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网络暴力案件3500余起,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00余人,行政处罚3400余人。9月14日,公安部公布10起典型案例。

  工作中,公安机关紧盯网络热点事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性采取创新务实举措,深入推进打击整治行动。加快完善法律制度保障,联合有关部门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网络暴力定义、治理举措和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账号、机构和网络平台的处置处罚力度,对网络暴力信息扎堆、处置不及时造成恶劣后果的网站平台严肃问责处罚。督促网站平台建立健全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及时开展网络暴力跨平台联动治理,公布网络暴力问题处置情况。充分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手段,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网民规范网络言行。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公安机关将深入推进“夏季行动”,持续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铲除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滋生土壤,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网络生态秩序。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严格规范个人网上言行,消除“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自觉抵制网络暴力行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10起典型案例

  一、北京公安机关侦破赵某、成某某实施“开盒”网络暴力案。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赵某、成某某等人通过黑客等手段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在网络上“开盒”曝光某虚拟偶像团体成员和“粉丝”等800余人隐私信息,并恶意侮辱谩骂受害人,造成恶劣影响。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辽宁大连公安机关侦破石某某等人实施“有偿代骂”网络暴力案。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石某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发布广告提供“有偿代骂”服务,通过录制辱骂视频、实施电话短信“轰炸”等方式攻击辱骂他人。目前,该团伙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三、江苏无锡公安机关办理浦某某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案。公安机关查明,违法人员浦某某在网上讨论“江浙沪独生女被诈骗1.3亿”等不实内容,造谣该不实事件与本地某公司女高管相关联,并将女高管简历、照片等个人信息截图在网上传播扩散,引发网民对该女高管谩骂攻击,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浦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四、浙江杭州公安机关侦破杨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杨某等人通过非法手段搜集获取包含姓名、住址、照片在内的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开盒”网暴部分“网红”吸引关注,进而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牟取非法利益。目前,该团伙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五、安徽亳州公安机关侦破常某某传播隐私视频和图片案。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常某某因与受害人分手后心生怨恨,在网络上散布受害人隐私视频和图片,引起大量网民围观攻击,严重损害受害人身心健康。目前,犯罪嫌疑人常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六、山东青岛公安机关侦破薛某某侮辱、诽谤他人案。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薛某某为吸粉引流,借受害人家庭纠纷编造虚假信息,多次在直播间通过与粉丝互动等形式辱骂受害人,引起大量网民围观攻击,导致受害人精神失常并产生自杀倾向。目前,犯罪嫌疑人薛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七、山东枣庄公安机关侦破刘某某传播淫秽物品案。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通过偷拍、“朋友圈”下载等方式获取他人照片后,利用AI软件制作受害人虚假淫秽图片,并添加受害人个人信息后在网络上散布,引起大量网民围观攻击,严重影响受害人正常工作和生活。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八、湖北武汉公安机关侦破周某某等人侮辱、诽谤他人案。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雇佣人员对大量网络用户实施侮辱诽谤等网络暴力行为,导致相关网络用户名誉受损、直播中断、作品被查封,严重扰乱网络公共秩序。目前,该团伙1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九、重庆公安机关侦破杨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杨某非法获取并在网络上散布受害人手机号、支付宝账号等个人信息,煽动大量网民通过支付宝转账附言方式辱骂受害人,造成恶劣影响。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十、四川成都公安机关侦破万某等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万某、周某某等人通过帮助他人代发短信、代打电话、代举报投诉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对大量受害人进行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严重干扰受害人正常工作和生活。目前,该团伙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