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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6 11:11:20 股吧网页版
北京证监局出手 20多人被罚 多举措围堵违规炒股
来源:上海证券报

  监管多次重申莫碰违规炒股“红线”,但仍有人铤而走险,最终便是“自食恶果”。

  9月14日,北京证监局连开3张罚单,20余名证券从业人员因买卖股票、出借证券账户等违规行为,收到行政监管处罚。

  20余名从业人员受罚

  根据公告,庄江斌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曾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北京证监局表示,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庄江斌采取出具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日,北京证监局还对寇玥等20人出具了警示函。

  公告显示,寇玥、刘浩然、邓洪林、邓强、李婉、杨艳荣、王同舟、瞿佳茜、陈恪舟、王亦周、许思睿、高天驹、魏世玉、田涛、季显明、杨小丽、付梦洁、丰华容、张释文、蒋浩俊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曾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北京证监局称,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或《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或《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寇玥等20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北京证监局还在14日对王罡玄、陶嘉乐、韩旭、戴子锐开出罚单,理由是4人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曾存在出借证券账户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或《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缘何屡禁不止?

  员工违规炒股一直是券商经纪业务合规上的“顽疾”,证券从业者因违规炒股被罚亦是屡见不鲜。

  例如9月13日,原开源证券员工,由于两年间违规炒股亏损77万元,被中国证监会处罚了20万元;今年5月底,西南证券一名“90后”投顾,在一年时间里利用他人账户累计交易逾2亿元,最终亏损超百万元,因违规炒股行为被重庆证监局罚没十余万元。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佳分析,该类事件频繁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部分员工自身守法意识不强,在高额利益的诱惑下,滑向了违法违规的泥潭;第二,券商内部管控措施存在缺位,容易产生员工超出工作需要违规获取信息的情况;第三,违规炒股的实际违法成本较低,部分相关人员存有侥幸心理。

  近年来,监管多次重申要严防证券从业人员炒股,打击力度明显抬升。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3年,证监系统共查办67起从业人员违法炒股案件,对139人作出行政处罚,着力构筑“不敢、不能、不想”违规炒股的长效机制。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年内已有近50条与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炒股及私下接受投资者委托有关的罚单,多家头部券商也在其中。

  多举措围堵违规炒股

  相较于普通投资者而言,相关从业者参与证券投资更易获得信息差优势,让普通投资者失去信心,从而影响证券市场的功能发挥。

  今年8月上旬,券商2024年度分类评级结果出炉,评价体系内再度明确了对董监高人员、主要业务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违规代客理财等问题予以扣分,传导合规风控为本的鲜明导向。

  “规制券商违规炒股是减少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及类似行为的重要途径之一,是构建公开、公正、公平的证券市场环境的必要环节。”马佳说。

  马佳认为,首先,券商应当加强员工职业操守教育,强化员工依法、合规执业的意识;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控制度,尽快建立严格的信息分级、信息屏障制度,明确工作人员可以获取的信息范围,杜绝越级、超范围获取上市公司信息的情形;最后,杜绝券商员工违规炒股现象,还需要加强外部监督,监督机构需要从严落实相关制度规范,让法律和制度“长出牙齿”,切实提高违法成本,从而降低乃至于杜绝相关人员的侥幸心理。

  作者:严晓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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