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交平台上流传一张好利来禁止员工在任何场合驾驶或搭乘摩托车的通知截图。
该通知显示,近日,好利来一位员工于休息期间驾驶摩托车发生意外不幸离世,公司为了全体员工的安全着想,严禁员工在上下班途中、休息及休假期间危险驾驶或搭乘摩托车出行。此外,上述通知还称,如果有员工仍私自驾驶或搭乘摩托车,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9月15日,好利来官方客服向媒体表示,公司确实有发文,该通知针对内部员工,主要为了警示员工。该客服称,在近期发生的事故前,公司领导曾跟员工多次交代关于交通安全的事情,但没想到还是发生了事故,所以公司为了员工着想,才于近期发布该通知。对于具体的事故,该客服称不清楚。
针对网上有言论称该规定并不合法,客服表示,公司肯定本着为员工安全着想发布该通知,后期应该也会针对反馈进行处理,“具体以公司的安排为准”。
相关话题下,有网友评论表示,
似乎是因为上班途中用摩托车,
出风险几率大,增加了赔付风险。
但也有更多网友评论表示,
“好利来管得也太宽了”
“如果走路出事,是不是应该禁止步行?”
公开资料显示,好利来是一家大型食品专营连锁企业品牌,以生产经营蛋糕、面包、月饼等产品为主,现全国拥有7座大型现代化食品工业园,近1000家直营门店。
律师:公司无权干涉员工
在非工作时间的生活方式
对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袁旭升律师表示,这一举措过于简单和粗暴,公司过多干涉员工的出行选择,且涉嫌违法。员工和好利来之间属于劳动法所调整的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关系,好利来作为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法规定的范围内,对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行为作出要求和管理。超出劳动关系之外,用人单位无权干涉员工的行为自由和权利。对于员工是否搭乘摩托车出行,这是员工选择的自由,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干涉。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则会被认定为工伤,但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作为限制员工出行的权利和自由。
对此,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律师协会刑事合规委员会委员沈晓丹表示,公司对员工具有一定管理权,但管理需注意边界。从法律角度来说,骑乘摩托车属于员工的生活自由,公司无权干涉员工在非工作时间的生活方式。
专家:若因员工骑摩托车
解除劳动合同或违法
对于相关事件,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沈建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通知不管是程序还是内容,都涉嫌违法,对员工也不产生约束力。
从程序角度来讲,用人单位不可以通过单方决定来设置解除劳动合同规则,如果想要出台有效地解除规则,得制定规章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方为合法有效:一是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二是制定过程需履行民主程序,三是向劳动者进行公示告知。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果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满足这三个条件就不合法,以此为依据开除员工自然也就不合法。
“从内容层面来看,用人单位只能对用工管理过程中和组织生产所必要的事项进行规范。劳动者下班以后,其交通出行方式和个人生活,属于私人自主的范畴,用人单位的手不能伸得太长,超越员工管理的界限,干涉私人生活。” 沈建峰说。
沈建峰表示:“员工上下班途中骑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会给企业带来一些风险,但不能仅此就干预员工上下班的方式,这个通知也反映出当前个别企业的用工管理手段简单、思路粗暴。”
来源央广网、北京商报、新华网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