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宾馆酒店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应退回预付款
来源:新京报
9月28日,据“苏州发布”发布,9月27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国庆假期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书》将持续加大节日市场巡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及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指出,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同时,各经营者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同时,杜绝价格违法,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欺诈消费者;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助技术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交易。
此外,宾馆酒店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客房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和赔偿要求,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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