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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9 17:09:40 股吧网页版
10月,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白丽斐 记者 李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白丽斐记者李苑)10月,一批新规将要开始实施,哪些新规会影响你我的生活?

  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

  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明确自今年10月1日起,将在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等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除此之外,将把北京、上海、青岛等地的13家外汇商品免税店转型为市内免税店。

  对误导性定量包装商品进行了原则性要求

  修订后的新版《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将于2024年10月12日正式实施。《检验规则》修订了定量包装商品的定义;细化对净含量标注的构成要求,对净含量标注中的数字部分,推荐不超过3位有效数字;对净含量标注提出“应清晰可见”等显著性要求;增加“介质”“包装材料”概念与定义;优化了计量检验抽样方案;对误导性定量包装商品进行了原则性要求。

  拉长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

  为进一步加强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的管理,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证监会发布《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自10月8日起施行。将拉长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并扩大对离职人员从严监管的范围。《规定》要求发行监管岗位或会管干部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延长至10年;发行监管岗位或会管干部以外的离职人员,处级及以上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从3年延长至5年,处级以下离职人员从2年延长至4年。

  强化市场交易行为监管

  证监会制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自2024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管理规定》紧紧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坚持“趋利避害、突出公平、有效监管、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市场通常称为量化交易)监管作出全方位、系统性规定,是强化市场交易行为监管的重要举措。

  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

  民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意见》提出,省级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当地养老服务费最长预收周期和押金最高预收额度,但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对符合服务协议约定退费条件的预收费用,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退费,不得拒绝、拖延。老年人尚未入住机构接受服务,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养老机构应当及时退还预收费用。意见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明确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

  为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对因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对土地、房屋等权属进行行政性调整,以及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房屋等权属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同时废止。

  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和充电器将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自10月15日起受理认证委托。针对锂电池组装门槛低、安全风险高的问题,将单体电池(电芯)和电池组均列入CCC认证范围;要求每块锂电池必须标明安全使用年限、打刻耐高温(950℃保持半小时)的永久性唯一性编码,禁止将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到电动自行车。

  首次以行政立法形式规范稀土资源的开发利用

  《稀土管理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首次以行政立法形式规范稀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统领性、综合性基础法规。《条例》建立起从国家到地方再到企业分层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治理体系,并首次对违法违规行为设定处罚标准,进一步加压引导行业秩序整顿,更有利于稀土行业的规范化管理。

  《条例》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明确稀土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破坏稀土资源,国家对稀土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健全稀土管理体制,规定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在稀土管理方面的职责,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稀土管理有关工作等。

  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办法》共六章43条,包括总则、检查机构和人员、检查程序、检查有关工作衔接、检查结果的处理、附则,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及开展以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为目的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活动,执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情况实施检查、处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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