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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30 13:12:42 股吧网页版
十月新规来了!
来源:证券日报

  加强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减免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10月起,一批新规将开始实施,涉及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

  加强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

  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旨在加强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管理规定》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市场通常称为量化交易)监管作出全方位、系统性规定,是强化市场交易行为监管的重要举措。《管理规定》明确了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和总体要求、报告要求、交易监测和风险防控要求、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监管、监督管理安排等内容。

  其中,在交易监测和风险管理方面,《管理规定》明确,证券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对于高频交易,《管理规定》要求,证券交易所对高频交易行为实施重点监管。高频交易投资者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交易所按规定从严管理。

  加强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的管理

  由证监会发布的《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监管规定》)自10月8日起施行。

  《监管规定》明确,拉长了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将发行监管岗位或会管干部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延长至10年;发行监管岗位或会管干部以外的离职人员,处级及以上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从3年延长至5年,处级以下离职人员从2年延长至4年。

  另外,《监管规定》扩大了对离职人员从严监管的范围。将从严审核的范围从离职人员本人扩大至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此外,《监管规定》细化了中介机构核查要求。其中规定,中介机构应对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相关事项开展全面核查,做到程序完备、依据充分、结论明确。

  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公告》旨在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公告》明确,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印花税,未缴纳印花税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部分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前书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各类应税合同,由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继原合同权利和义务且未变更原合同计税依据的,改制重组前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缴纳印花税。对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

  民政部等七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指导意见》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收取、管理、使用、退费的监管,规范引导养老机构健康发展,防范化解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

  《指导意见》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明确了预收费的收取要求、退费要求、使用用途等内容。《指导意见》提出,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对符合服务协议约定退费条件的预收费用,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退费,不得拒绝、拖延。老年人尚未入住机构接受服务,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养老机构应当及时退还预收费用。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动产、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以及用于其他借贷用途。

  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

  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4年10月1日起,按照《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促进市内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通知》,现有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厦门、三亚等6家市内免税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适用《办法》;现有北京、上海、哈尔滨等13家外汇商品免税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转型为市内免税店,经海关验收合格后开始营业。同时,在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等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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