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30 22:59:49 股吧网页版
上海临港新片区发布特定人才差异化购房政策实施细则
来源:界面新闻

  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发布特定人才差异化购房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市有关在新片区实行更加差异化购房政策的工作要求,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先行启动教育、医疗、科研机构等公共服务类重点单位人才的试点工作,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域增购1套住房,并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支持合理购房信贷需求。后续,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研究扩大政策覆盖面。

  适用对象

  在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认定的教育、医疗、科研机构等重点单位工作的人才。

  工作路径

  (一)单位清单

  根据新片区的产业发展导向及城市功能发展需求,新片区人才办牵头对教育、医疗、科研机构等公共服务类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制定《临港新片区特定人才差异化购房政策重点单位清单》(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清单”),按需组织更新。

  (二)申请流程

  在重点单位工作的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人才是否符合推荐标准进行综合评定,形成推荐名单报新片区人才办。

  新片区人才办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联合会审,联审通过后报市相关部门。

  其余操作流程按现行上海市商品住房相关政策执行。

  监督管理

  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违反劳动合同等约定或承诺的,相关信息纳入个人征信体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将不再享受新片区其他优惠性政策,相关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的,相关信息纳入企业征信体系,不再享受新片区相关优惠政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