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9月30日电(记者郭敬丹)《上海市气象条例》近日经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旨在更好地提升气象工作服务上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气象设施建设和管理、气象预报和预警、气象灾害防御、公共气象数据开放和应用等工作。
条例共七章四十一条。在统筹优化气象设施布局、夯实基础能力建设方面,条例规定,上海市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本市气象设施建设规划,共享气象设施设置情况。同时,对在重点区域、设施和建筑设置气象探测设施予以规范,要求上海市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气象探测设施布点方案,并明确布点范围、设置条件以及建设运维责任等。
为提升气象精细化服务水平,条例明确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统一发布制度,并对社会主体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予以规范。
同时,明确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提升气象预报准确率,健全气象信息发布渠道,采取适老化、多语种等措施方便各类人群获取气象信息;为公用事业、防汛指挥和应急抢险提供保障,并为环境、交通、建筑、教育、卫生等行业,文化旅游、低空经济、农业等产业,以及濒江临海、高楼密集区、农村等特定区域提供专业气象服务。
在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等方面,条例提出完善气象防灾减灾协调联动机制;完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制度,要求重点单位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结合上海气候特点,增加防风管理要求等。
条例推动公共气象数据开放应用,例如,要求上海市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安全可控、分类分级等要求,依托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数据资源平台向社会开放公共气象数据,并制定本市公共气象数据开放目录。同时,明确上海市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市数据等部门按照国家和上海要求,推动实施公共气象数据授权运营,并明确被授权运营主体的相关义务,要求公共气象数据应用场景应当通过合规性和安全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