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印发《促进成都高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举措》。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房地产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高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举措。
一、支持购房就学
在新建住宅项目预(现)售前,提供纳入服务范围的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名单。本通知实施期间,完成网签备案的新建住宅购房者,若其子女在2025年有新生入学(园)需求,经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审核,具备落户条件,在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园)的基础上,可参照成都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园)相关规定参与相关学校入学(园)报名摇号。
二、实施惠民补贴
(一)本通知实施期间在成都高新区新增购买新建住宅的,单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补贴2万元消费券;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含)的每套补贴4万元消费券;144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补贴6万元消费券。
(二)本通知实施期间在成都高新区新增购买新建住宅项目地下车位的,第1个补贴2000元消费券;第2个及以上的,每个补贴4000元消费券。
三、促进以旧换新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极参与市房地产协会搭建的住房“换新购”平台,按照市场化原则对以旧换新购房人予以延长认购期、分担住房以旧换新交易费用等形式多样的激励举措。
四、优化金融政策
购房者在成都高新区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但正挂牌出售的,均认定为首套住房,支持商业银行按认定的客户住房套数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五、发放房票奖励
成都高新区范围内,因城市有机更新、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实施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并进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可自愿选择将一定比例的货币补偿款以房票形式发放,由房票持有人在成都高新区房票房源库中自行购买新建商品房屋,并由成都高新区给予使用房票购房者一定比例的购房奖励,具体细则另行发布。
六、其他规定
(一)新增购买是指本通知实施期间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行为。在本通知实施前已购买成都高新区新建住宅并完成合同备案的,撤销备案后重新购买新建住宅的不享受购房补贴。
(二)新建住宅是指成都高新区范围内在售新建住宅项目及本通知实施期间新取得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新建住宅项目。
(三)领取消费券须提交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购房人身份证明、缴款票据等资料。合同备案1年后仍未领取的,视为放弃。领取消费券后退房的,由开发企业在退房款中直接予以扣除后缴入财政。
(四)消费券可在成都高新区范围内参与活动的门店、商业街区直接抵扣相应消费金额,消费券有效期180天。
七、附则
本通知适用范围为成都高新南区、西区,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3月31日试行,试行期满后按法定程序根据市场情况作进一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