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退订房制度还需优化
来源:经济日报
近年来,在线旅游平台逐步成为消费者预订酒店和旅游产品的首选,但因预退订等问题引发的消费矛盾也日渐凸显。某地消委会近日发布的一则调查报告显示,超四成酒店存在预订后“不可取消”或“取消时限过短”问题。
部分酒店或平台选择预订后“不可取消”,主要是担心退订后房间空置带来经济损失,设置相关预订约束条款以保障自身利益。而消费者出于计划、价格等考虑,一般会选择提前订房,但能否按时入住,又容易受到天气、交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和其他不确定因素影响,退订需求是客观存在的,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都已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加重消费者的责任,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等权利。酒店不应将退订的潜在风险全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侵害消费者权益。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线旅游平台和酒店经营者应当以单独告知、字体加粗、弹窗等显著方式让消费者了解所预订房间的具体房源信息、中间是否存在代理商以及全面的退订规则等,保障消费者充分享有知悉权和自主选择权。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平台内入驻酒店经营者的监管,对设立霸王条款的相关方依法予以纠正,并探讨统一退订标准的可行性。督促相关方面继续优化订退房制度,根据下单时间、距离入住的时间长短,兼顾淡旺季、房型等,实施阶梯式变更、退订机制。同时,对于因不可抗力无法出行的消费者,提供退订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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