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73%,农机作业水平不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快速发展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解决了很多小农户办不了、办起来不划算的难题,是提升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必然选择。
农业社会化服务拥有技术、管理与成本优势,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主要机制,也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在当前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下,农业社会化服务具有天然优势,不仅能够在不进行土地大规模集中流转的情况下,通过对农业生产资料的集中采购和优化组合,以及对农业生产设备的统一利用,大幅度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将更多劳动力资源解放出来,同时能够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相较于农业企业而言,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资金投入较少、成本回收周期短,投入产出性价比高;相较于种田大户进行的土地流转,农业社会化服务又能最大限度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土地的资产效益。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灵活,农民进入和退出相对自由,能够最大程度尊重农民意愿。除此之外,由于将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纳入社会化服务范畴,其又能推动农业从小农生产向现代农业的产业转型,提升农业的产业层次,进一步推进农业现代化。
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需要各类农业生产主体参与,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种田大户、农民等都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参与者,都可以在其中大展身手。不过,供销合作社在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方面具备其他主体难以比拟的优势。
一是品牌优势。供销社是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供销社曾经在保障人们生产生活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直到今天仍是农资供应主渠道之一,也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有着从事农业生产和农资供销的丰富经验。农民群众对这一机构耳熟能详,品牌优势明显。
二是供销系统的组织网络优势。供销社系统拥有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到省、市、县、乡镇各级供销社的完整组织体系,全国共有3万余个基层社,其组织触角延伸到了每个乡镇,其组织体系优势是其他经营主体无法比拟的。
三是农村流通服务优势。农村流通服务是供销合作社的传统主业,供销社系统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尤其是农村地区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物流体系,对其进行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化改造,进一步补充完善冷链系统工程后即可形成完备的农资现代流通网络体系,能有效打通服务农民的“最后一公里”。
四是销售渠道优势。供销社系统拥有数量众多的社属企业,覆盖农产品供应、采购、销售、仓储、运输以及交易各环节,相对于小农户和其他农业经营主体而言,掌握着信息和渠道优势,能够进一步减少农资采购和农产品销售的中间环节,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扩大农产品利润,提高农民收入。
建设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仅需要供销社等相关主体积极参与这一进程,还需要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市场准入、财政补贴、农机管理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加大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在农业生产机械设备购置、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方面有较多的前期投入,提供财政补贴无疑能够加快这一进程。尤其是在山地、丘陵等推进社会化服务成本较高的地区,更有必要在财政补贴上有所倾斜,这样有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在允许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方面,考虑到新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培育问题,要秉持“非禁即入”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市场准入门槛,不宜搞“一刀切”或者盲目追求高标准。对于基层供销社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要秉持开放包容、严加监管的原则,既发挥各类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又要规范其发展,以防扰乱经营秩序。此外,还要破除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地域壁垒,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让各类经营主体真正在全国大市场中因农业社会化服务而受益,由此推动农业新质生产力迈上更高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