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10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子烟油雾化器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 Oil Vaporizing Device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调查编码:337-TA-1392)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9月6日作出的初裁(No.20)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本案对下列内容的调查:美国注册专利号11,369,756第2-3、6-9、11-17项申诉,美国注册专利号11,369,757第3-8、10-12、14、17-19项申诉,美国注册专利号11,766,527第2-3、6-9、12-16、19-20、24-25、27-29项申诉,美国注册专利号11,759,580第2-5、9、12-15、19项申诉。
2024年7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7月11日作出的初裁(No.11)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1,766,527第4、21项申诉的调查。
2024年2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电子烟油雾化器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 Oil Vaporizing Device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92)。
2024年1月30日,美国PAX Labs Inc. of San Francisco, Californi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1,369,756、11,369,757、11,766,527、11,759,580),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STIIIZY IP LLC f/k/a STIIIZY, LLC of Los Angeles, CA、中国广东ALD Group Limited, of China深圳市卓力能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ALD (Hong Kong) Holdings Limited of Hong Kong、美国STIIIZY Inc. d/b/a Shryne Group Inc. of Los Angeles, CA为列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