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09 22:05:40 股吧网页版
楼市新政,密集出台!
来源:中国证券报

  10月9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提到,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职工家庭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30万元,保底额度提高到20万元;购买经认定为绿色低碳建筑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以旧换新”的,贷款额度可上浮20%;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可按首套房认定。

  近期,多地出台新一轮楼市调控政策,内容涵盖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等内容。

  业内人士表示,今年以来,楼市政策保持稳定的出台节奏。决策层对市场已有“止跌回稳”的明确定调,政策优化的新周期开启。

公积金政策进一步放宽

  10月8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和加大对缴存人租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其中提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人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南宁公积金中心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在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管辖范围内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

  南宁市规定,新市民、青年人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不受租房提取最高额度的限制。新市民是指申请提取时,未获得南宁市户籍的缴存人(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按工作地确定);青年人是指申请提取时,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缴存人。

  近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等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于2024年10月6日起实施。提高最高贷款额度方面,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自政策实施之日起,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宁波全市范围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户提高至130万元/户;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户提高至110万元/户。符合多孩家庭、各类人才等有关对象,在此基础上继续给予上浮支持政策。

  一线城市方面,10月3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将从助力职工安居、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支持建筑绿色发展三方面入手,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对于多子女购房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别提到,估算平均贷款额度将达到140万元以上,有力减轻多子女家庭购房负担。

保障性住房政策扎堆出台

  以深圳、上海为代表的部分地区对保障性住房政策进行了新一轮优化。

  9月3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的《关于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显示,用作社会类保租房的存量公寓类居住房屋应当是已建成使用、房屋用途为商务公寓、公寓等用途的房屋,并满足《认定办法》关于产权明晰居住存量房屋项目的条件:一是房源原则上须具有权属证明文件。二是运营管理单位作为申请人的,申请认定时房源收储合同或者委托运营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三年。三是房源规模不少于10套。四是已按规定经过房屋结构、消防、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房屋安全使用。

  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类保租房的,主要面向有租住需求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等新市民群体,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项目租金按照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确定。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在项目现场显著位置将本项目属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禁止上市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禁止利用保障性租赁住房从事违法活动以及投诉方式和途径等内容进行公示。通知自2024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10月8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7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本市保障房配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凡新出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房的建设项目(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除外),均应按照不低于该建设项目住房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保障房及相应产权车位。同时,鼓励保障对象较多的区域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的配建比例。配建的保障房应无偿移交区政府指定机构用于住房保障,并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

  在此之前,不少地区对保障性住房给予特殊政策倾斜。

  以郑州为例,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显示,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和《郑州住房公积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15%。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