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09 22:45:30 股吧网页版
南宁:购买配售型保障房公积金最低首付比调整为15%
来源:新京报

  10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南宁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和加大对缴存人租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

  通知提出,支持缴存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南宁公积金中心缴存人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及南宁公积金中心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在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管辖范围内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

  通知还明确,新市民、青年人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不受租房提取最高额度的限制。其中,新市民是指申请提取时,未获得本市户籍的缴存人(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按工作地确定);青年人是指申请提取时,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缴存人。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