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10月10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介绍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情况时表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国家数据局将加快制定配套政策,形成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1+3”政策规则体系。
据悉,国家数据局已经起草完成《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两项配套政策一周内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国家数据局正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相关价格政策文件,即将出台。
一大批高质量公共数据将陆续供给
刘烈宏表示,《意见》提出了17项具体措施,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是定规则、把方向的重大制度安排,是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释放了鼓励发展的鲜明政策导向,对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具有里程碑意义。
据介绍,此次政策的主要创新点可以概括为“两个着力、一个规范”,即着力激发供数动力,着力释放用数活力,规范授权运营活动。
刘烈宏表示,《意见》出台后,能大幅激发供给动力和用数活力,进一步释放公共数据在赋能实体经济、扩大消费需求、拓展投资空间、提升治理能力中的要素作用。同时,也能引领带动全社会数据资源融合应用,为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提供坚实支撑。
“文件出台后,将大幅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我们正会同有关部门,在气象、交通、社保、自然资源等领域,深入谋划数据开发利用工作,一大批高质量公共数据将陆续供给出来。以前很多企业和机构不知道有什么公共数据,数据在哪里,怎么获得。我们将通过公示资源登记信息,公开产品和服务清单等改革措施,畅通公共数据获取渠道。”刘烈宏说。
刘烈宏表示,文件出台后,将促进数据产业发展。《意见》提出,将数据产业作为鼓励发展类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关企业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
“这些措施与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一起,相继出台实施,有利于培育一大批数据企业,促进数据产业加快发展,更好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刘烈宏说。
建立健全公共数据相关价格形成机制
据介绍,国家数据局将加快制定配套政策,形成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1+3”政策规则体系,包括《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两个配套政策,以及研究制定相关价格政策文件。
“最近,国家数据局正在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建立健全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部分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收费,主要是在弥补成本的基础上,支持运营机构等相关方按投入和贡献取得合理的回报,这也还需要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践过程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国家数据局副局长陈荣辉说。
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司长张望表示,政策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将积极鼓励地方和部门在制度机制、规范授权、价格形成、收益分配等方面先行先试,共同探索实践路径,共同营造开发利用的良好生态。
与此同时,张望透露,目前国家数据局会同各方正在研究制定《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很快就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要针对“谁来登记、登记什么、怎么登记”等重点问题,明确登记主体、范围、要求、内容,规范登记流程。
“公共数据的特点是体量大、质量好,而且价值潜能大,带动作用强。这些公共数据不仅对各级政务部门依法履职不可或缺,也能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陈荣辉说。
据有关机构统计,截至今年7月,我国已经有243个省级和城市的地方政府上线了数据开放平台,开放的有效数据集超过了37万个,最近8年来增长了4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