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杭州公积金发布”10月10日消息,浙江省杭州市发布《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的通知》,本通知自2024年10月9日起施行。
文件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提高到13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65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确定。
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一定比例计算,上浮优惠仅享受一次且不可叠加使用:
1.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经认定为绿色低碳建筑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绿色低碳建筑认定以有权部门出具的项目评价报告(审查意见)为准,由开发商申报,无需客户提供。
2.职工家庭近一年内出售存量住房,“以旧换新”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以旧换新”起止时间以存量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与新购住房贷款申请时间计算。
3.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取消原“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条件。
4.高层次人才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50%确定,取消原“首次购买自住住房、购房所在地无住房转移记录”认定条件。
同时,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其中购买二手住房,房龄为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
职工家庭住房套数经认定为首套房,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政策。
文件还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时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或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贷款期限可按职工和配偶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
文件明确,合同网签时间在2024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按本通知执行;2024年10月9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有信贷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