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11 14:16:04 股吧网页版
霍尼韦尔拟分拆上市 计划2025年年底或2026年年初完成
来源:中国经营网

  10月9日,霍尼韦尔(纳斯达克代码:HON)宣布计划将其高性能材料业务分拆为一家独立的美国上市公司,预计于2025年年底或2026年年初完成。

  谈及此次分拆计划,霍尼韦尔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柯伟茂(Vimal Kapur)表示,这次分拆是优化霍尼韦尔产品组合的最新举措,是其在领导公司第一年制定的一项关键优先事项。通过战略性收购和剥离高质量但非核心业务的有力联合,霍尼韦尔将继续优化投资组合,与自动化、未来航空和能源转型三大发展趋势同频共振。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柯伟茂自2023年6月出任霍尼韦尔首席执行官,2024年以来,霍尼韦尔已投入约90亿美元用于收购,先后完成了对开利安防业务、Civitanavi Systems、CAES Systems和空气产品公司液化天然气(LNG)业务的收购。

  分拆高性能材料业务

  记者从霍尼韦尔方面了解到,其高性能材料业务预计在2024财年收入为37亿—39亿美元,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率预计将超过25%。

  “鉴于全球对高性能特种化学品和材料的持续市场需求,我们相信现在是该业务独立发展的合适时机。”霍尼韦尔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柯伟茂(Vimal Kapur)表示。

  霍尼韦尔方面表示,分拆计划能够让霍尼韦尔推进其战略重点,包括加快内生式增长、发展加速器运营系统以及优化其投资组合。高性能材料业务在分拆后,将专注于可持续发展的特种化学品和材料领域,在投资周期中寻求创新和增长机会。

  对于此次分拆带来的影响,霍尼韦尔方面表示,分拆计划将为所有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因为霍尼韦尔和高性能材料业务将受益于简化的战略重点;更高的财务灵活性,能够在投资周期中追求更加重要的内生式增长机会;提高根据战略重点定制资本部署优先级的能力;以及差异化的投资组合,以便两家公司均可为股东释放更高的长期价值。

  霍尼韦尔方面透露,分拆交易不会影响霍尼韦尔2024财年业绩。按照分拆计划,交易将于2025年年底或2026年年初完成,但须遵循惯例成交条件,其中包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适用文件(包括表格10注册声明)及其有效性,保证高性能材料业务的分拆将对霍尼韦尔股东免税,获得适用的监管批准和霍尼韦尔董事会的最终批准。

  今年已投入超90亿美元并购

  2023年6月,柯伟茂正式担任霍尼韦尔首席执行官。按照既定目标,到2025年,霍尼韦尔将至少投入250亿美元用于高回报资本支出、股息、机会性股票购买和增值收购,目前霍尼韦尔正按计划超额完成这一承诺,2024年迄今已投入约90亿美元用于收购。

  在计划分拆高性能材料业务之前,过去的12个月里,霍尼韦尔已宣布了四笔收购。对此,霍尼韦尔方面表示,其专注于高回报的收购,这将推动其投资组合的未来增长,并顺应三大发展趋势。

  其中,2024年4月3日,霍尼韦尔宣布拟收购Civitanavi Systems S.p.A.(以下简称“Civitanavi”,米兰泛欧交易所股票代码:BIT: CNS)的全部股份。此次收购以要约收购方式进行,以每股6.30欧元的价格现金收购Civitanavi所有已发行股票(交易结束时的股权价值约为2亿欧元)。

  6月7日,霍尼韦尔以49.5亿美元完成对开利全球(纽交所代码:CARR)安防业务的收购。

  7月10日,霍尼韦尔以18.1亿美元的价格,通过现金方式收购空气产品公司的液化天然气(LNG)工艺技术及设备业务。

  到了9月,霍尼韦尔又宣布以约19亿美元的全现金交易从私募股权公司Advent International手中收购CAES Systems Holdings LLC(CAES)。收购旨在增强霍尼韦尔在陆地、海洋、空中和太空的国防技术解决方案。

  对于霍尼韦尔此次将高性能材料业务分拆上市,柯伟茂表示:“这次分拆是优化霍尼韦尔产品组合的最新举措,是我在领导公司第一年制定的一项关键优先事项。通过战略性收购和剥离高质量但非核心业务的有力联合,我们将继续优化投资组合。”

  霍尼韦尔方面表示,在高性能材料业务分拆计划完成后,霍尼韦尔将进一步提高内生式销售增长,降低资本强度,缩短销售的周期性,并增强自由现金流的产生能力。

  财报数据显示,霍尼韦尔在2024年二季度实现销售额96亿美元,同比增长5%;营业利润率增加10个基点至20.7%。第二季度每股收益为2.36美元,同比增长6%;经调整后每股收益为2.49美元,同比增长8%。经营现金流为14亿美元,自由现金流为11亿美元,同比基本持平。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