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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4 16:14:50 股吧网页版
股债融资近千亿!中小险企资本补充仍不易 业界期待……
来源:券商中国

  不少保险公司补充资本步履仍艰难。

  近期,尽管数家中小保险公司获批数亿元增资,但从行业层面看,获得有实力的股东继续投资,仍是不少中小险企的难题。股东增资不易的同时,经营承压的险企也难打通发债渠道。

  今年是偿二代二期监管制度过渡期最后一年,部分业界人士建议适当延长过渡期,给相关险企更多时间。

  多家中小险企增资

  近日,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下称信美人寿)公告,为进一步推进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信美人寿拟新增内蒙古世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世林集团)为运营资金提供人,新增运营资金3.25亿元。从而将运营资金(注册资本)增加3.25亿元至15.01亿元。相关变更事项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

  拟新出资的世林集团,对信美人寿的出资比例将达到21.65%,仅次于蚂蚁和天弘基金合计约39%的出资比例。信美人寿对媒体表示,世林集团是信美人寿会员企业,投资是认同相互制理念,对寿险行业及信美人寿发展充满信心。

  在此之前,数家中小险企获批了增资事项。9月下旬,君龙人寿获批增资5亿元,注册资本由21亿元变更为26亿元,两大股东按比例增资;爱心人寿获批增资2.44亿元,为第一大股东继续出资。

  据券商中国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共计15家保险公司获批增加注册资本,合计获批增资金额约178亿元。

  其中,增资金额较高的是信泰人寿,获批增资52亿元;阳光人寿、中信保诚人寿、泰康养老保险增资金额也较多,都达20亿元及以上水平;此外,锦泰财险获批增资12.79亿元,其他险企的增资金额均低于10亿元。

  从出资方看,信泰人寿、百年人寿、复星联合健康保险、长江财险在增资中,引入了新股东出资,其他险企为原有股东增资。此外,太平财险获批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方式增加注册资本5亿元,注册资本由71.7亿元变更为76.7亿元。

  对比往年,中小险企的每轮增资金额在“缩水”。业界普遍反映,除实力雄厚的看好保险业的股东外,中小险企的股东持续注资意愿和能力已降低。

  大型险企领衔发债近800亿

  资本补充的另一方式是发行债券融资。今年以来,截至10月13日,共有8家保险公司有过11次债券发行过程,共计发债融资798亿元。发债融资金额在2023年超千亿之后,继续维持高位。

  从公开信息看,今年保险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处于高位,有大型险企赎回旧债、新发债券的原因。其此前发行的债券已满5年,若不赎回,利率将跳升。今年债市利率下行,使得这些险企新发债券成本进一步降低。整体上,大型险企发行债券面临有利的市场环境。

  有保险公司高管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发债融资较股东注资更为高效,但这一方式也有门槛,对险企资质有一定要求,需要经过金融监管总局和央行的双批复。因此众多亟待补充资本但经营情况较差的中小险企,发债渠道并不算畅通。

  另外,券商中国记者从业界了解到,近年获批成立的新型保险机构,即使经营情况稳健,由于名称不同于传统的“保险公司”,在现行保险公司债券发行办法未包括这类保险机构的情况下,也尚难获行发债。

  期待延长偿付能力过渡期

  资本补充是近年不少险企的持续需求,今年的特殊之处在于,在仍需要补充资本的同时,还面临偿二代二期制度过渡期将结束的局面。

  自2022年一季度起,保险业开始执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即偿二代二期监管制度实施。彼时监管部门给予了行业主体偿二代二期政策过渡期到2024年年底。

  原银保监会彼时表示,因新旧规则切换导致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大幅下降,或跌破具有监管行动意义的临界点(如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降至150%以下、120%以下或100%以下,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降至75%以下、60%以下或50%以下)的保险公司,可以向其反映有关情况。原银保监会根据实际情况一司一策确定过渡期政策,允许在部分监管规则上分步到位,并将督促公司制定过渡期计划,严格落实,最晚于2025年起全面执行到位。

  一位中小险企负责人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期待延长偿付能力过渡期政策。他认为,当前中小公司普遍存在盈利能力较弱或更弱的情况,而资本补充渠道还比较有限,建议适当延长偿二代二期规则过渡期政策,在困难期给予行业机构更多过渡时间。

  此外,部分保险公司对于优化偿付能力政策也有期待。例如,进一步差异化地给予中小险企最低资本要求“优待”,或优化部分业务风险因子。

  去年9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共十条、四方面主要内容。其中包括:差异化调节最低资本要求,对中小险企的最低资本给予“九折”或“九五折”的优待。即,总资产100亿—2000亿元的财险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500亿—5000亿元的人身险公司,最低资本按照95%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总资产100亿元以下的财险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500亿元以下的人身险公司,最低资本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监管部门对保险业偿付能力和资本补充充分关注。今年6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在陆家嘴论坛上提到,去年,金融监管总局针对行业共性问题,引导调整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优化偿付能力风险因子,取得积极成效。并表示,将强化逆周期监管,完善偿付能力和准备金规制,拓宽资本补充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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