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的舞台上,金融与生产力是一对默契的舞伴,他们的每一次旋转跳跃,都牵引着时代的步伐。罗志恒与原野的《金融服务新质生产力:机制、路径与对策》一文,为我们揭开了金融服务与新质生产力共舞的新篇章。
一、金融与新质生产力:一场时代之舞
新质生产力代表着创新的主导力量,是科技进步与产业变革的产物。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血脉,其对新质生产力的支持作用不言而喻。从生产力角度,金融可以将储蓄转换为投资,直接为生产提供资本,为科技创新注入“血液”。从生产关系角度,金融通过调节债权债务关系、影响财富分配机制等方式广泛作用于生产关系,间接影响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反过来,不断壮大的新质生产力也为金融提供新的机会和发展空间。可以说,金融和新质生产力的结合,如同一场精心编排的舞蹈,每一步都需要默契。
二、新质生产力对金融的新要求
文章首先阐释了新质生产力的基本内涵与特征,以及它对金融体系提出的新要求。这包括了对金融服务介入时点的提前,对金融支持方式的多元化,对金融业数字化程度的提升,以及对资本市场制度改革的深化。
其一,新质生产力的特点是创新,中小科创企业主导创新的客观现实要求金融服务介入企业发展的时间更早。中小型科创企业,已成为科技创新的主力军,70%以上的技术创新均由其贡献,这些企业在促进产业升级转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面临较大资金缺口。金融服务早期介入,不仅可以为科技企业提供更稳妥的融资方案,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加速科创企业的研发和产品化进程,还有助于科创企业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逐步积累信用,为未来更大规模的融资奠定基础。
其二,新质生产力由技术群体性突破而催生,以融合发展的产业体系为实现载体,多样化技术和产业发展趋势要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方式更多元。一方面,从新质生产力诞生源头看,新质生产力是由技术革命性突破而催生。人工智能、大数据、合成生物、脑科学、氢能等新一代技术都可能成为我国新的增长引擎,这要求金融服务更加多元化,助力不同技术路线的突破。另一方面,从新质生产力实现载体看,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以产业为载体,关键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需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当前产业发展趋势最显著的一个特征是深度融合发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传统产业呈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发展态势。例如,汽车产业发展得好不好,已不局限于汽车产业内,还要看新材料、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新能源产业发展得好不好。相应地,金融支持新质生产力的手段也应更加丰富,适应不同产业发展需要,既有支持传统产业升级的产品,也为未来产业发展提供畅通的融资渠道。
其三,新质生产力“新”在数据要素重构生产函数并极大地丰富了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必然要求金融业提高数字化程度与之适配。可以说,在新质生产力的牵引下,数据对于经济发展就如同石油和电力对于工业经济发展一样重要。鉴于此,适配于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新质金融”也应提高数字化程度。一方面,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可以缓解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市场透明度,降低投资风险;另一方面,金融机构通过数字化和金融创新简化交易流程,可以大幅减少交易时间和成本,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其四,新质生产力发展将引发生产要素配置方式的调整,这要求资本市场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离不开体制机制的完善,特别是资本市场,可以通过价格信号引导创新要素资源精准对接与高效流动,从而实现资源在新质生产力领域的优化配置。因此亟需进一步优化基础制度,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
三、金融支持新质生产力的现实问题
在金融与新质生产力的共舞中,也存在着不和谐的音符。文章深入探讨了金融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包括融资结构的不合理、金融服务能力的不足、金融产品供给的不完善,以及体制机制的不健全。
一是融资结构问题,表现为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与科创企业轻资产、高风险的特点不适配。科创企业往往以轻资产运营,缺乏担保资金和抵质押物,与银行传统的信贷模式不匹配;同时科创企业前期研发资金投入大、技术转化周期长,与银行贷款期限偏向中短期的特征相矛盾。反观直接融资体系,因其独特的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与科创企业高风险、高投入、高回报的特征相符,天然更契合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我国直接融资占比偏低,根据世界银行、国际清算银行数据,截至2022年底,我国直接融资存量占比仅为29.7%,显著低于美国的54.4%,也低于日本的43.8%。
二是金融服务能力问题,集中表现为缺少与科创企业专业深度适配的高质量服务。一方面,金融体系对科创领域的认识能力不足,即使是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创投机构等金融资本仍存在“看不懂”进而“不敢投”的情况;另一方面,传统估值方法与科创企业轻资产、前期难以盈利的特征“不匹配”,导致金融资本因“估不准”而对科创企业“望而却步”。同时,高质量数据供给不足,政务数据、产业链数据等主要由政府部门掌握,由于缺乏统一、全面的开放共享机制,金融机构获取信息的难度较高。相关问题制约了金融创新发展的进程,导致金融服务的质量难以进一步提高。
三是产品供给问题,与科创企业风险收益相适配的产品体系尚不完善。例如,优先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发行的债券类型还不丰富。科技创新债券于2021年开启试点工作,2022年正式推出,当前仍处于提速阶段。截至2024年3月底,交易所债市累计发行科创债465只,发行规模合计5102亿元,共涉及发行企业229家,整体规模仍不高,且央国企发行量占比达98%,对民营科创企业的支持相对不足。
四是体制机制问题,缺少与科创企业生命周期相适配的制度安排。例如,我国风险创业投资的退出渠道单一,多数只能通过IPO退出,其他退出手段不足,降低了金融支持创新的意愿,抑制了资本投早、投小的热情。再如,长期资金投资股权创投基金的制度安排不健全,使得金融支持科创企业成长的过程中缺少“耐心资本”。以社保基金为例,当前社保基金投资股权创投基金的规模占比较小,仅为3.4%,远低于美国养老金配置私募股权的8.9%和加拿大的32%。
四、结语
针对这些问题,文章提出一系列优化举措。这包括增强资本市场的长期吸引力,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加强金融行业科技复合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估值体系;丰富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普惠性和精准度;以及畅通创投退出渠道,扩大长期资金来源。
在这场金融与新质生产力的时代之舞中,我们看到了一个充满活力的新时代正在向我们走来。未来,资本的流动、技术的跃动,将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序曲中,舞出经济繁荣和科技飞跃的胜利之姿。